媒体报道

市民购得过期腐竹依法维权,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千元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20 【收藏本文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去超市购物都希望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可要是不小心买到过期食品,该怎么办?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月4日,王某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包标价5.5元的鲜腐竹以及其他食物。付款后,王某发现这包鲜腐竹竟然已超过保质期一天,其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4/01/02”,过期日期为“24/01/03”。

发现问题后,王某与超市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1000元,但遭到拒绝。于是,他通过中山12345公众号进行投诉。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五桂山分局执法人员核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可在调解时,某超市依旧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购物小票和实物足以证明他与某超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所购鲜腐竹已过期。某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未履行定期检查库存和销售食品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某超市向王某赔偿1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购买到过期等不合格商品的情况时,要冷静应对,依法维权:

1.保留证据很关键:一定要保存好食品本身,它是证明食品存在问题的直接证据;同时,购物凭证(如购物小票)是消费的重要证明,千万不能丢;相关照片或录像等视听资料也能辅助证明购买过程及食品状态,比如拍摄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购买地点等信息。  

2.优先协商解决:携带好保留的证据,与商家友好协商,尝试沟通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商家了解情况后会积极处理,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能快速解决纠纷。  

3.投诉途径多又广:要是协商不成,别着急。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者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网、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调查、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法律武器来兜底:如果在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5.商家要关注食品安全: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损失,应当完善库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环节的监控,从食品采购、仓储、销售到售后,全链条防控过期食品风险。尤其是像鲜腐竹、鲜海带等生鲜产品,更要重点管理,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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