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露天法庭开进小区!中山沙溪法庭审理三起遛狗伤人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5-11-11 【收藏本文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在中山沙溪某小区广场响起,临时搭建的“露天法庭”迅速吸引了周边居民围观。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将三起因遛狗未牵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搬”到事发小区公开审理,以真实案例为居民送上了一堂沉浸式法治实践课。

“露天法庭”现场。通讯员供图


被告缺席,法律不缺席

王先生在遛狗时不牵绳,小狗一时兴奋,咬伤了两名小孩。孩子受了伤,妈妈李女士心疼不已,要求赔偿医疗费。可王先生被公安机关处罚后,拒绝赔偿。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起诉。

然而,王先生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核实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凭证等证据后,法官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先生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判决一出,围观居民纷纷点头:“该!养狗不负责,就得法律来管!”


一狗连惹两纠纷,背对背调解促和谐

随后审理的两起纠纷更具戏剧性,肇事方均为同一只调皮狗狗。被告陈先生解释,当时觉得牵绳有些束缚,自己也累了,便临时放松了警惕,解开了牵引绳。不料,狗狗瞬间奔向一名正在玩耍的小女孩并将其扑倒抓伤,同时还惊吓到旁边的另一名小女孩。

事发后,陈先生态度积极,第一时间垫付受伤孩子的全部医疗费,但两位女孩的父母认为孩子受到了严重惊吓,心灵受伤,主张陈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及家长陪同就医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开庭期间,各方依旧争执不下,情绪激动。合议庭法官见状,果断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在征得同意后,法官当庭播放了事发监控,清晰还原了事发经过。

“陈先生,视频显示孩子被突然扑倒,惊吓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权,这既包括身体伤害,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损害。”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疏导,同时劝慰家长:“陈先生事后积极负责的态度值得肯定,调解是为了解决问题,修复关系,让大家未来还能和睦相处在一个社区里。”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先生当场通过手机银行支付了赔偿款项,纠纷圆满解决。


小案件大课堂,法治阳光照社区

庭后,法官趁热打铁,进行现场普法。法官提醒居民,遛狗牵绳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非个人可自由选择的选项。如果因未牵绳导致犬只伤人,饲养人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也可能包含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大家自觉做到文明养犬,管好“毛孩子”,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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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高效解纷。通讯员供图

几位居民纷纷感慨,以前总觉得狗不牵绳是小事,今天亲眼看到开庭和判例,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以后不仅自己遛狗一定牵绳,看到邻居不牵绳的,也得提醒一下

这场“巡回法庭”,通过身边真实的案件审理与生动的现场普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更让法律条文变得可知可感,为构建和谐社区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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