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工作。 请下列案件相关当事人(详见附表)依据本院生效裁判文书中关于诉讼费的承担事项,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到现场、邮寄材料等方式联系本院行政庭办理诉讼费退领业务。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案号、收款人身份证明材料、收款账户信息,个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五路62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电话:0760-88235781。 附件:待退诉讼费案件清单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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