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受大气候的影响,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各人民法庭结合自身实际,从组织领导到具体案件的审理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沙溪法庭狠抓劳动争议系列案的审理和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1至11月,该庭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56件,调撤253件(其中调解、撤诉的群体案件共8批,计221件),调撤率71%。 一、合理部署,未雨绸缪。 该庭领导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平时通过内网了解到系列劳动案件立案后,便开始部署送达等前期工作,待案件分到后,迅速送达,排期开庭,大大节省了庭前安排的时间。如原告周法广等44人诉被告李立昌4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知道原告方起诉后,外出逃避,但由于庭领导的科学安排,承办人在案件未分到法庭前即已作好送达的准备,最终克服困难找到了被告,顺利完成送达,避免了公告等拖长结案时间的情形,提高了效率。 二、集中审理,统一尺度。 沙溪法庭对劳动争议案件指定主要由一名法官审理,并采取适当分流的例外原则,即庭领导和其他个别法官亦审理适量的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形成对疑难问题的讨论氛围,发挥集体的智慧。此种安排有利于促进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加快同类案件处理的速度,保证同类案件的统一裁判尺度。由于实行集中审理,承办法官能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精神,注意把握政策的动向,该庭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保持较快的审理速度,对于新出现的如要求两年加班费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能准确领会上级精神,始终保持着判决的一致性。 三、 领导参与,促成调解。 庭领导直接参与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可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提高调解率,加快疑难案件的审理速度。沙溪法庭今年审结的8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均有庭领导的直接参与。如原告曹小荣等35名原告诉被告中山市沙溪龙瑞小商品市场劳动争议纠纷35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庭领导多次出面与沙溪镇政府及龙瑞村委协调沟通,并参与对原告进行调解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调解并履行义务完毕,案结事了。 四、运用经验,事半功倍。 为提高案件调解率,该庭法官注意运用一些行之有效的调解经验,如磨破嘴、跑断腿,背对背、老板拍板法等等,使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原告张月强等32人诉被告中山市太平洋灯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刘利爱等62名原告诉中山展兴皮具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等,庭领导、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庭审、电话、约见等反复与当事人“磨嘴皮”,多次外出调查取证“跑断腿”,而最终促使双方和解。 (据沙溪法庭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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