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华杰出席成立仪式并为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揭匾。市领导区碧群、唐颖和余荣伟,市中院院长黄鉴初出席成立仪式。仪式由市中院副院长林少棠主持。
新成立的市第一人民法院沿用原市人民法院的办公设施、大部分的人员队伍和各项管理体制,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在市中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管辖我市包括城区在内南部15个镇区办的刑事、民事等各类审判、执行案件。据统计,这15个镇区办总人口约160万,占全市人口的62%;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占全市案件总量的2/3。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代表省法院党组对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今后的工作,他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三要坚持抓好队伍建设,确保法官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 最后,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为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揭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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