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省高院民四庭副庭长欧阳振远、审判员侯向磊一行在市中院副院长侯江、市中院民四庭负责人程建峰等人陪同下,到我院就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调研。 自2004年9月起由市中级法院对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以来,我市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随之引发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逐年增多。为适应新的审判形势的需要,方便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当事人进行诉讼,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我院于去年8月向上级法院提出要求授予涉外和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请示。在市中院的积极协调下,省高院派员就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我院副院长唐立坚、民二庭庭长吴飞龙分别从市情、院情及准备工作等方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申请进行了阐述,得到了省高院民四庭领导的肯定和初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