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山市第一法院民一庭长吴浩明及书记员为双方当事人办理调解文书 01 周祖龙摄 今年40多岁的李佳是一位单亲母亲,她无论如何也料不到,一场工友间的吵嘴会葬送儿子林刚的性命,林刚只因帮忙而被伤致死。为此,李佳一纸诉状将吵架的一方告上法庭,要求补偿。10月20日,经法官调解,李佳最终拿到2万元补偿金。
■ 前往帮忙被捅死
丈夫病故后,李佳和儿子林刚相依为命,因家庭经济困难,两人由广西来中山打工。
林刚的离世与另外两个广西人赵军和崔华相关。2010年6月27日下午,准备辞工回老家的赵军与朋友吃饭喝酒,并与崔华赌博。因赌资问题与崔华起冲突,赵军先后持水果刀、砖头追打崔华并扬言要杀死崔华,崔华见状立即逃离并打电话喊人帮忙。林刚就是帮忙人之一。
大家找到赵军,赵军取出一把尖头菜刀藏在腰间。林刚与崔军等人尾随赵军,林刚走上前用手拍了赵的头部一下,赵军从腰间拔出尖头菜刀,转身向林刚的腹部猛捅一刀,随即逃离现场。林刚受伤倒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经调解获得补偿
次日凌晨3时许,赵军在其租住的出租屋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0年11月24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李佳经济损失168527元。赵军和李佳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军未支付赔偿款给李佳。
林刚死后,因赵军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赵军已入狱服刑无经济来源无法赔偿李佳,李佳遂找到崔华,要求崔华在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崔华最初筹集1.2万元给李佳为林刚办理后事,之后就没了下文。2011年8月11日,李佳将崔华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崔华补偿84263.5元。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足以认定崔华构成本案的受益人,于法应对李佳予以适当补偿,我一再促成你们双方达成调解并非是因为判决无据,更不是图省事,这案子要判决也并不难,”有着近二十年审判工作经验的吴浩明听到证人这几句话心里顿时豁然开朗,短短的几句话就准确抓住了崔华的“软肋”。事实和证据就摆在面前,这下子,崔华也无从“辩驳”了,只得点头服软。
另外,吴浩明从证人那里得知李佳现在的男友,就是崔华的舅舅。据此,吴浩明打出了“感情牌”:“今天来旁听的都是原被告的亲属,闹了半天,原来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这样吧,先休庭几分钟,一家人坐下来好好再谈谈?”旁听的亲属们见这层关系被“捅破”,法官的话说得在理,大家愿意接受调解。在轮番的亲情“攻势”下,崔华也松了口,表示愿意庭后回去跟家人“再商量商量”。
10月20日,早已连夜拟定出补偿方案的吴浩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崔华当庭一次性给付李佳补偿款2万元。
对经济困难的李佳来说,2万元在这关头上显得特别重要,办案过程中,吴浩明了解到李佳的经济十分困难。为了减轻李佳的负担,吴浩明特意为李佳办理了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法院经审核,同意免去李佳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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