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一句简单的话语,一个无意的眼神,一个偶然的动作,或许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笔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90后”以及未成年人涉及故意伤害案件有所增加。有办案民警、法官表示,一些“90后”想法“简单”,但模仿能力很强,由于成长环境复杂,使他们过早地社会化、团伙化,甚至“一句话不顺耳,都会直接用刀砍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法官施斌斌说,未成年人往往因吵架斗嘴、争风吃醋等简单事情引发犯罪,“他们大多是合伙犯罪,如助威打人等,但他们往往想法简单,甚至认为反正自己未有动手打人,砍伤别人与自己无关。”
而一些KTV、酒吧、滑冰场等娱乐场所往往成为故意伤害案件高发地。施斌斌说,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很容易冲动犯罪,其实,“一般只要忍让一下,很多故意伤害案件都不会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笔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犯罪性质严重化趋势,且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在中山,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大,因此外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较为突出,其中故意伤害案超过八成涉及流动人员。不仅如此,外来工或多或少有着血缘、亲缘、地缘的关系,这往往导致他们在遇到一些冲突和矛盾时,甚至为一些小事,缺乏冷静,容易因老乡义气,大打出手,伤害他人。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的增多,已经触痛了社会神经,也给家庭、学校及社会敲响了警钟。广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谢建社分析说,不少“90后”的父辈进城打工,子女要么留守,要么流动借读。受经济条件制约,他们家庭教育缺失,一些父母对子女要么不闻不问,要么简单粗暴。
如何拯救这些十几岁的孩子呢?办案法官也坦言,从已经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以个别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产生的原因不仅在那些未成年人身上,危害社会的责任也不能全部归咎于他们。
“犯罪行为产生,个人根源固然是直接动因,但社会原因也不应忽视。”也有教育专家认为,光靠公安等管理部门的打击只能治标不治本,整个社会应该联动起来,教育环节尤为关键。
案例1 逞“哥们义气”将同学打成重伤
惩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只是去围观助威,自己并没有动手,并没有犯罪。施斌斌说,特别是在一些团伙案件中,如打群架、斗殴时,由于当时场面十分混乱,以至于到底谁先动手都很难查清楚。
采访中,有办案法官表示,在诸多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往往被害人是引发案件的原因,而未成年人大多心智不成熟,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但近来的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呈现严重化趋势,且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
宋珂、张鹏、吴昊三人都是开发区某中学学生,他们经常在一起玩耍,成为无话不说的死党。今年4月1日中午,放学后,宋珂在学校后门见到同校的陈平,开始围堵陈平。
随后,宋珂遂唆使张鹏、吴昊对陈平实施殴打。这时,为了“哥们义气”的张鹏、吴昊在宋珂的起哄助威下,对陈平拳打脚踢。以一敌三,陈平不敢还手,疼痛难忍的他倒在地上,痛苦地捂着肚子却不敢吭声。见陈平倒地,三人仍上去猛踩几脚才罢手。
陈平后被送往医院,其脾脏已经闭合性破裂,经法医鉴定,伤情属重伤。闯了大祸的宋珂、张鹏、吴昊三人随后被警方抓获。破案后,宋珂、吴昊、张鹏家属已赔偿陈平医药费人民币共47451.7元,在该案审理期间,宋珂、张鹏家属共赔偿陈平医药费人民币10万元,吴昊家属赔偿陈平医药费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了陈平家属的谅解。
今年11月,第一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因案件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此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在于没有足够的法律认识,明知他人将采取不法行为,出于“江湖义气”参与其中,认为只要自己不动手,或者动手了但伤人那一下不是自己实施的就没关系。实际上,明知他人实施不法行为,仍主动参与其中,起到推波助澜或壮大声势的作用,即便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也要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要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案例2 被嘲笑“胆小”竟伺机报复
惩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日常纠纷是导致发案的主要原因。日常纠纷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多,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就因为这些小小的事情却引发口角,但由于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导致彼此的积怨日益加深,往往由于一些非常小的事情成为导火索,后果是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伤害后果。
1996年出生的刘洁来自广东茂名,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陈兴在工厂认识,两人共同在中山一间电子厂打工。每天上下班,他们都要经过某镇环市东南路华珠酒店路段,因为该路段路灯被人损坏,黑灯瞎火,晚上加班后,一些单身女工怕黑,时常要结伴而行。
2010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陈兴与刘洁下班后,两人结伴外出玩耍,途经华珠酒店路段时,陈兴因为天黑不敢前行,欲绕道走。“亏你还是男生,真胆小!”这时,刘洁嘲笑他胆小,不像个男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刘洁的一句话深深地刺痛了陈兴,让他在女生面前没有了男人的自尊,为此,他耿耿于怀。
10月20日晚,陈兴开始伺机报复刘洁,并事先将菜刀藏在身上。当晚,两人加完夜班后,结伴外出“玩耍”,再次途经华珠酒店路段时,想起刘洁之前不仅嘲笑他胆小,还嘲笑他吝啬,这时,他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刘洁砍去。
刘洁被陈兴这一突然的举动吓懵了,她本能地用手臂去阻挡菜刀,结果手臂上被砍出了一道十多公分的口子,她只好喊救命,奋力逃走。刘洁的呼救声引起了路人的注意,路人立刻报警,几分钟后,警方赶至,将陈兴当场抓获。
后经法医鉴定,刘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日前,陈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说法】
此类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应对逆境的心理。许多未成年人自尊心过强,受到挫折时缺乏正确的心态和应对的方法,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或不公,极易采取打击报复的手段应对,而非发现自身不足后,通过改进来应对出现的逆境。对此,学校和家庭有必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让未成年人从小就接受必要的“挫折”锻炼,再进行相应的指导,增强其抵御逆境的能力。
案例3 溜冰场上起口角持刀追砍
惩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接受的教育相对较少,没有必要的法制教育,使嫌疑人认识事物、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薄弱。”法官施斌斌表示,当出现一些状况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一些过激的举动,造成伤害后果。加上未成年人经验少、处理事务能力较差、思维较为简单,因此选择与他人共同犯罪可以互相“壮胆”并减轻犯罪过程中的恐惧感和孤独感。
1994年9月1日出生在湖北省竹山县的李晨,和他父亲一样,从小就脾气暴躁,稍有不如意的事情就开始“发作”。
小学毕业后,他就跟随父母来广东打工。2010年12月2日晚6时许,未满18岁的他伙同“阿华”、“阿甘”在坦洲镇振兴南路39号开健溜冰场溜冰,两人玩得正兴起时,蔡松、陈龙两人突然从旁边滑来,将他和“阿华”撞倒,“年轻气盛”的他非常不满,立即上前与蔡松、陈龙两人“理论”,继而双方发生推搡,后在众人的劝导下离开。
这时,李晨怀恨在心,他立马叫上“阿华”,二人一直尾随蔡松、陈龙,李晨表示要“教训”下他们,随后,他让“阿华”去拿刀,而自己先行跟踪蔡松、陈龙。几分钟后,“阿华”拿来了两把西瓜刀,每人一把。
当他们跟踪至坦洲镇振兴北路2号广海商场门前人行道时,发现周边无人,两人遂持西瓜刀追砍蔡松、陈龙。其中,李晨追砍蔡松右边臂膊一刀,而“阿华”则追砍陈龙,并将其左手砍伤,血流不止。“快逃!”两人见状,“阿华”赶紧叫李晨逃走,两人带着各自的西瓜刀向申堂村方向逃去。
据悉,蔡松左上臂外侧近肘关节处14cm缝合创口,左上臂及左肘关节肌腱断裂伤,左耾骨不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已达轻伤。
而案发后,李晨并未觉得害怕,当天,警方也未找到他,于是,他和往常一样,和一些“狐朋狗友”在一起玩耍。十天后,以为“雨过天晴”的他又在金都旅馆打架斗殴,但这次他却没有这么“幸运”,被警方当场抓获。
即便是被抓捕归案,李晨仍然显得若无其事,他辩称自己这次只是“助威”,并未亲手动手打人。不仅如此,他还选择性“遗忘”了十天前的自己所犯下的故意伤害案。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在于未成年人中存在普遍的争强好胜心理和不正确的解决矛盾的方法。过多受到暴力、凶杀等影视资讯等影响,往往让他们认为暴力才是解决矛盾的首选方式,也是最容易的方式。对此,有必要教育未成年人采用合法合理的解决矛盾的方式,比如遇到矛盾时,冷静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要以沟通作为首选方式,或向老师、家长等求助。
对策:全社会联动预防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频发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时的特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胡佑亮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个人根源固然是直接动因,但社会原因也不应忽视。为此,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合力采取对策,预防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
一是公检法部门联合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丰富普法教育的内涵和形式,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学校、家庭、法庭法制教育网络和共建平台,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和方式,延伸法院审判职能。中山市第一法院通过成立法官宣讲团和青少年法制共建平台,将普法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举办中山法院首个法制教育公开庭等一系列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是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加强行政监管,打造与技术保障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从严规范影视、报刊、网吧等文化、娱乐单位,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关注青少年群体,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社会矫正制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