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院自2011年2月1日开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由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审合一试行前期,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刑庭指定一名法官主审,由民三庭派员参加合议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则由民三庭法官主审,行政庭派出一名法官参加合议庭。自今年4月1日开始,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都由民三庭法官主办,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正逐步进入正轨。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从而整体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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