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我院民二庭送上一面“正义之师”的锦旗,并向区瑞樱同志、黄小玲同志、李静敏同志送上一面“护法天使”的锦旗,以表示感谢和敬意。
2014年我院受理一起被保险人梁某起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梁某以其所有的宝马车在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车辆损失险为由,请求对其车辆的交通事故损失进行理赔。但经审理查明,梁某的宝马车在国庆节凌晨5时逆行碰撞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两夫妻受伤,但发生事故后宝马车的驾驶人无故离开事故现场,直至5个小时后梁某的丈夫黄某致电交警声称其是宝马车驾驶人,其事发后离开现场是到医院治疗伤势。然而黄某提供的医院治疗记录显示黄某是因“长期咳嗽不愈”而入院治疗,并非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且其选择的就诊医院舍近就远,亦与常理不符。故合议庭认为黄某在事发后逃离现场,未救助伤者亦未等待交警调查处理,且未能作出正当、合理的解释,故认定其行为属于事故后逃逸的情形,保险人可免赔。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在送上锦旗时笑称:“这个案子是我司十年来第一次胜诉,虽然官司总是输多赢少,但我们输得心服,赢得公正,法院的公正判决对于我们处理理赔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见。这面锦旗是对你们‘守护法律公正’,略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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