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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先和社工“谈谈心”
市第一法院邀请社工辅助家事审判,入驻一周时间成功疏导调解2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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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报记者 李玮玮 通讯员 王念 发布日期:2016-03-03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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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慧卿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是家庭内的事,诉讼并非是解决问题最好最快的选择。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引入驻点社工介入家事审判服务,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心理矫治等服务。正式入驻一个星期以来,社工已参与疏导调解案件9宗,成功调解2宗。 为了断好“家务事”,市第一人民法院近年来推出不少家事审判创新举措,如2012年首创离婚财产申报制度;2015年成立了家事审判单元,三名法官专门受理此类案件;引入“冷静期”制度,让双方“静一静”,一个月后开庭等;此外,还相继发出4宗人身保护令等。 1 如何解决好家事纠纷的“情”? 进驻法院设点社工专职“劝和” 家事纠纷往往遇到两个难题,一个是“情”字,一个是“财”字。 如何解决好家事纠纷的“情”?2月29日,陈女士到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丈夫张生,称双方感情破裂,丈夫不上进且无责任心,希望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张生则表示妻子一直滥赌不顾家,甚少与自己沟通,与女儿关系并不好。为了争夺女儿抚养权,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类似这样的家事纠纷,第一法院家事审判单元审判长钟劲松遇到过很多,“家事纠纷不像其他案件可以按标准量化处理,更多的是人情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即使结案也会激发双方更大矛盾。”她开玩笑说,审理家事纠纷成为高危行业,“前段时间杀害北京女法官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便是因对婚姻财产纠纷不满。” 钟劲松也遇到过不少当事人失控的案子,“去年独立审理一宗案子时,男当事人起身给了女方一巴掌,我立即离开座位去劝,当时心里真的有些怕,幸而隔壁男法官赶了过来。” 如何让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能否引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学历的社工,通过情感疏导化解双方矛盾,从而助力家事审判? 从去年下半年起,市第一人民法院探索引入社工辅助家事审判工作,今年起这项工作全面覆盖家事案件诉讼全过程,囊括了人身、财产争议处理。入驻一个星期,社工参与的疏导调解案件有9宗,成功调解2宗。 “谈心”引导理性解决问题 刘元便是其中一名法院驻点社工,她和同事都来自于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她给记者展示了一张工作表格,上面列了一些关注的问题,如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疏导情况、起诉原因、分歧焦点、疏导成效等。“我们会采取打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少则一个小时,多则数个小时,有的还要谈几次。” 她和同事都有几年的社工服务经验和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背景,“我们主要是倾听,当他们出现一些极端想法时,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通过充分倾听、交流,可以缓解当事人因家庭矛盾而积蓄的不良情绪,结案后则跟踪回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帮助。 刘元说,有一些当事人面对法官调解时会有一些顾虑,担心审判结果不利而只讲对自己有利的,但面对社工时可能会讲出真实想法。部分案件有复杂性,仅通过庭审难以查清事实,在法官的指导下,社工会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走访等全程、全面参与调查,也会有效加快案件的审理。 对当事人来说,社工提供的这项服务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专人倾听,延伸司法服务的边界,有利于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钟劲松介绍,“以往家事纠纷开庭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双方在互相指责、谩骂,只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处理法律实务。”而法庭调查一般要“揭伤疤”,势必勾起双方的伤心事,有的当事人会失控、哭泣,甚至还出现动手打人的。“专业社工的介入,会起到很好的情绪疏导作用,即使双方有很大的分歧,也有利于在审理中防范。” 陈女士和张生通过和刘元的“谈心”,双方同意面对面好好谈一谈,接受法院调解,维护家庭和谐。 2 如何解决好家事纠纷的“财”? 全国首创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离婚隐匿财产被判不分或少分 为了在离婚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不少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发生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现象。如何解决财产分割纠纷?钟劲松说,2012年,第一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试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有效的解决法官处理婚姻财产争议面临的实务难题。 钟劲松审理过这样一宗案子,姜女士与陈生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姜女士没工作,而陈生在父亲开办的企业里任总经理。2000年,因陈生发生婚外情,夫妻开始吵架,陈生曾提出离婚,但姜某称孩子还小不同意离,虽然此后陈生称,没再与第三者联系,但姜女士还是发现,丈夫还陆续跟其他女子有染。姜某以丈夫有外遇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财产到底有多少,以前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去调查对方的财产,但法官精力有限,如若没有线索,很难全面了解当事人财产情况。” 市第一法院向二人发放了《财产申报书》,要求双方在财产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必须声明:“申报结果属实,如果以后发现本人有任何瞒报或少报财产,日后查出后,本人将承担对这部分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法律后果。” 改革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双方隐瞒财产的情况,而在这过程中,法院则需调查取证,不仅浪费时间,而且降低审判效率。“这相当于把问题扔回给当事人,一旦发现谎报、隐瞒、假报的情况,需要承担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由此从程序上将当事人财产申报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相结合。” 此案审理中,法院发现陈生故意隐瞒了一笔600万的夫妻共同债权,最后法院判决600万的债权中的60%份额给姜女士,40%债权给陈生;而对于双方如实申报的财产,则均等分割。 钟劲松说,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法院的司法资源。“实行到现在,离婚财产分割案的双方已鲜有争议,今年只收到一起当事人要求法院审查对方资产的申请,这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守诚信。” 数据: 2015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改革,成立家事专业审判单元。2015年受理家事(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397件(不含旧存),结案1286件,结案率83.83%;撤诉252件,调解536件,调撤率61.27%。 其他创新: 引入“冷静期”让失控的情感缓一缓 家事审判单元成立后,第一法院试行离婚诉讼强行调解制度,所有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调解不能当即成功的,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安排下一次开庭。 落实《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常态化 《反家暴法》已经正式实施,第一法院继2010年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亦是全国首例对违反裁定当事人实施拘留的个案,目前人身保护制度常态化,至今收到过人身安全保护申请10例左右,实际颁发的人身保护裁定有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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