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的审判,往往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完整及孩子的抚养、教育等一系列问题。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在家事审判中试水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当事人要打离婚官司,先和社工谈谈心。一年来,超六成离婚案件得以庭前调解,九成当事人息诉服判。 典型案例: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两次起诉离婚 阿民与阿丽 (均为化名)于 2003 年登记结婚,2009 年生育一女。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及性格不合产生矛盾,从2015年2 月开始分居。阿民居住在佛山,阿丽带着女儿居住在中山。 2015年4月13日,阿民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到市第一法院要离婚,后被法院驳回。2016年2月2日,阿民再次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没有和好可能为由起诉到法院,坚持要和阿丽离婚。 两人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去年初,市第一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引入了心理咨询干预机制。2016年4月,中山市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了阿民和阿丽的离婚案调解。 阿民屡次提到阿丽性格暴躁,他几年前就想离婚,因为担心阿丽承受不了打击,所以一直没提。阿民说,阿丽在家庭生活中多次因生活琐事辱骂、侮辱阿民家人及其父母。因为阿丽性格、生活理念等问题,他曾多次与阿丽进行沟通,但阿丽依然我行我素。 创新机制:社工介入调解,当事人息诉服判 承接调解的社工中心向法院提交的社工工作报告中记录了整个案例的疏导、调解过程。2016年4月29日,社工中心两名社工与阿民、阿丽进行了首次会面。主要内容是了解阿丽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她对判决离婚结果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对两人离婚一事进行协调。 阿民直接向阿丽表明坚决离婚的态度,并作出离婚后仍会在经济上照顾阿丽的承诺。经过面谈,社工与阿丽初步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她表示愿意配合社工。去年5月6日,社工和阿丽第二次面谈。 社工假设法院判决离婚,询问阿丽的想法,刚开始,阿丽仍采取回避的态度,不回答该问题。经社工耐心与阿丽进行沟通,阿丽才平静地表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她会依法上诉。她说自己对丈夫仍有很深的爱意。阿民想离婚是受他人(如律师)的意见影响,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家庭矛盾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所以她不同意离婚。 去年5月9日,社工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面谈。经过40分钟疏导,双方依然坚持己见。社工提出,无论两人今后是否离婚,都应对目前存在的财产管理及孩子抚养、教育等问题进行讨论,取得共识。 阿民和阿丽都表示认同,并对财产管理及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讨论,临走时还感谢社工为双方矛盾进行调解。2016年5月23日,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民和阿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再次驳回了阿民的离婚诉求。 数据解读:引入心理干预,超六成离婚案庭前调解 据市第一法院家事审判单元审判长钟劲松介绍,在去年的司法改革中,第一法院与中山市三家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的合作协议,并在6例当事人情绪过激及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例中引入心理咨询干预。 法院在该6例案件中,根据心理咨询师提交的心理疏导反馈情况暨婚姻、亲子调查报告调解和好1例、作出2例是否准予离婚,及3例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的判决。法院将心理咨询干预与家事调查相结合运用于家事案件审理中,达到了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效果。 经统计,60%以上的离婚案件庭前调解, 调解和好率38.32%,改变以往调解和好几乎为零的历史。判决的上诉率也明显下降,去年家事审判服判息诉率达93%以上。 法院通过向律师问卷调查,律师普遍反映现有家事审判方式和审理理念极大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和冲突,有利于婚姻家庭的修复和稳定,各项新制度和模式落实到审理程序的各环节,实实在在惠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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