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昨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院近期审结的典型经济犯罪案例和总体案情。数据显示,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案件近年来总体呈上升趋势。 ●典型案例一:承诺高回报非法吸存366万 2014年3月,肖某洋、陈某滢等人在中山注册成立公司,推出了以境外网络黄金投资、P2P融资租赁为经营项目的“晟世2号”等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10%,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微信转发朋友圈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向25人非法吸收资金366.3万元。 截至案发,肖某洋、陈某滢共向25名集资参与人支付投资收益40.48233万元,绝大部分集资款本金未归还。2016年11月12日,肖某洋、陈某滢在广西落网。去年8月,两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对肖某洋判刑4年,处罚金20万元,对陈某滢判刑2年,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案例二:开实体店传销涉案资金1800万 2016年,湖北人卢某正购买单价398元产品后加入广东神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据代理商发展下线数量分为五级代理商,代理商按比例收取下级购买产品的销售额提成,并按级别、比例收取神话公司当日销售额分得“推广费”。 卢某正加入后,通过购买产品及发展下线逐步扩大规模至61人,后在沙溪镇开设海外购产品实体店及在隆兴北路开设“正达运营中心”,还借用亲戚的银行卡代收部分下线的传销资金上交神话公司约1800万元。2016年9月,卢某正相继落网。近日,卢某正一审被判刑5年,处罚金50万。
■数读 市第一法院打击传销给力 今年前4月收案同比涨500%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与市民密切相关到经济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几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收案4件,涉案16人;2017年收案7件,涉案18人;今年前4个月收案1件,涉案1人。 集资诈骗罪2016年收案1件,涉案1人;2017年收案6件,涉案33人;今年前4个月收案1件,涉案1人。 占比较大的是合同诈骗罪,2016年收案27件,涉案33人;2017年收案30件,涉案41人;今年前4个月收案10件,涉案10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6年收案2件,涉案4人;2017年收案7件,涉案人数多达42人;今年前4个月收案6件,涉案9人,相比2017年前4个月,涨幅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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