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案的生效判决。年仅17岁就懂得通过编程制作软件,王某却把这一知识用到了不当之处。他制作骚扰程序出售牟利,半年违法所得6600余元。由于案发时王某未成年,且自愿认罪,他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王某2002年出生,17岁的他已经学会了通过编程制作软件。2019年3月起,为牟取非法利益,王某通过编程程序制作了具有发送骚扰短信功能的“飘飘手机哄渣鸡”软件,后自行或由居住在中山的刘某(另案处理)等9名代理商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干扰指定用户手机的正常使用。 2019年9月4日,王某在辽宁落网。经统计,王某出售软件卡密共837个,727个已使用,违法所得共计6635.46元。2019年12月20日,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制作破坏性程序,后果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处罚,并于近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663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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