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近期诉讼活动事宜调整如下: 一、确需到我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来我院的办事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粤康码(健康码)、行程码,需均为绿码。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且粤康码(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来自或14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地市)的绿码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诉讼参与人,如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行程记录的,需提供最后一次省外抵粤后采集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要求或倡议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进入我院。 二、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与诉讼活动 【邮寄立案通道】请您将准备齐全的诉讼材料邮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诉讼服务中心”,收件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60-88235108。 三、咨询方式 1、信息查询 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诉讼服务热线0760-12368。 2、联系法官 若您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可先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法官、法官助理的联系方式,或拨打诉讼服务热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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