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就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成绩公布 公布测试成绩(附件1)。 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一)范围和方式 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具体职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在测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入围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对入围人选进行网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 (二)时间 1.考生应于2023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5:00前,将复审材料(jpg或pdf格式)以压缩包形式,按“报考职位+姓名”方式命名(例:“法官助理A+张三”),发送至邮箱zhengzhibu@zscourt.gov.cn,由工作人员进行复审。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后,双面打印,考生本人签名,若信息有误,可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上修改,并在修改处按上指模;注意补充完整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含父母亲、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户主首页、考生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5)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6)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使用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后发送邮件。 3.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2023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5:00前下载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或按照声明样式手写一份,签名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姓名+放弃声明”方式命名(例:“张三放弃声明”),发送至邮箱zhengzhibu@zscourt.gov.cn。 4.递补考生应按我院电话通知要求的时限上传材料。资格复审工作须在5月9日前完成。 5.不按规定时间上传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委托第三方进行,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我院参考。 (一)时间 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正式开始,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评室。 (二)地点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三楼第十三审判庭。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测评室报到。测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正式开始测评10分钟后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携带智能手机参加测评。智能手机要求:安装并可以稳定运行版本7.0及以上的微信APP,微信号为本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正常,手机数据流量、电量充足,建议携带移动电源。 3.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答案,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测评结束,离开测评现场。结果如有异常者,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测,复测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面试 (一)时间 2023年5月14日(星期日)。 书记员A职位和书记员B职位上午9:00正式开考;书记员C职位和书记员D职位下午2:00正式开考。 考生需在面试开考前1小时到达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即参加上午面试考生须在8:00前到达,参加下午面试考生须在13:00前到达。正式开始面试顺序抽签前未能到达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地点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二楼第六审判庭。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前请自行浏览《面试考生须知》《面试流程图》(附件3、4)。 2.除面试作答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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