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3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就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 公布笔试成绩(附件1)。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55分。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一)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定于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二楼会议室进行,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提前10分钟到达。 (二)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具体职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 2.入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后,双面打印,考生本人签名,若信息有误,可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上修改,并在修改处按上指模;注意补充完整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含父母亲、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户主首页、考生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 (6)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2-5项资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请考生提前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 3.入围资格复审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工作须在10月13日前完成。 (三)心理素质测评 1.心理素质测评委托第三方进行,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我院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正式开始测评10分钟后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必须携带智能手机参加测评。智能手机要求:安装并可以稳定运行版本7.0及以上的微信APP,微信号为本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正常,手机数据流量、电量充足,建议携带移动电源。 4.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答案,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测评结束,离开测评现场。结果如有异常者,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测,复测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考生须在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回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参加/不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例:“书记员A李四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至邮箱zhengzhibu@zscourt.gov.cn。 2.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在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4:00前下载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或按照声明样式手写一份,签名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姓名+放弃声明”方式命名(例:“张三放弃声明”),发送至邮箱zhengzhibu@zscourt.gov.cn。 3.法院内部停车位紧张,建议公共交通出行。 三、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二楼第六审判庭。 考生需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8:15)到达,并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正式开始面试顺序抽签前未能到达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前请自行浏览《面试考生须知》《面试流程图》(附件3、4)。 2.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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