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1民特409号 本院于2024年9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欧康振、陈长友、梁观日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现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欧康振、陈长友、梁观日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粤中环赔【2022】21号)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承办部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人:李玲、刘杰恩 联系电话:0760-88235732、8823531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诉讼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粤中环赔【2022】21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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