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中山日报》 2009年6月10日 今年30岁的古镇男子梁某上网用QQ认识了张芬(化名),双方在网上相谈甚欢并相约见面。见面后,梁某借酒壮胆,强奸了张芬。 去年11月中旬,梁某在办公室上网聊QQ 认识了张芬,两人相谈甚欢,后相互交换了姓名和电话。几天后,梁某约张芬出来见面,两人来到一间咖啡屋喝酒聊天,当晚梁某还将张芬送回家。第一次见面后,两人的联系更加频繁。同年11月24日晚上7时,梁某又将张芬约出来喝酒聊天。当晚11时许,他们将两支红酒喝完后,带着醉意准备回家。梁某又提出送张芬回家,但途中他把车开到一条河边的偏僻处。张芬一看情况不对,立马质问梁某为何不将她送回家。梁某将车停下,提出要跟张芬发生性关系。 张芬不肯答应,但梁某不顾她的反抗,对张进行殴打,后强行将其奸淫。事后,张芬经过一夜痛苦的思想斗争,终于在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梁某很快就被公安人员抓获。梁某被抓后,其家人主动代其赔偿张芬3万元。 市第一法院在依法审理后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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