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欲与外教比高学生课堂骨折 学校被判担责七成赔偿1.4万元

欲与外教比高学生课堂骨折 学校被判担责七成赔偿1.4万元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4-21 【收藏本文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9年3月25日 第 5182 期 B3版

    学生课堂里站在椅子上,欲与外教“试比高”。外教把他扛起来,结果两人倒地,造成学生意外骨折。昨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作为外教的雇主,学校被判决担责七成,赔偿学生1.4万元。
    阿欢是我市城区某职业学校的学生,外教史蒂芬是他的英语老师。去年4月18 日下午,史蒂芬上课教到“高”与“矮”2个英文单词,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单词的含义,史蒂芬指着自己说很“高”,又指着阿欢说很“矮”。
    阿欢不服,站在椅子上向同学表示自己很“高”。史蒂芬见状将阿欢扛了起来,但阿欢极力挣扎,结果两人双双倒在地上,致阿欢受伤。阿欢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他右锁骨中段骨折,共花去医疗费1.2万多元。出院后,阿欢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 4.3万元。
    学校认为,阿欢本人上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跳到椅子上而造成自己受伤,与学校无关。此外,就算真的是外教造成阿欢受伤,那也是史蒂芬的个人行为,学校也没有责任。
    法院认为,外教史蒂芬是学校雇用的教授外语的职员,他在从事教学活动即雇用活动过程中,致原告阿欢受伤,学校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阿欢伤情是其在上课期间违反课堂纪律,站到椅子上引起的,自身具有一定过错,法院决定由学校承担全部损失的70%。
    法院认定阿欢所受的经济损失共计2万多元,判令学校赔偿阿欢 1.4万元,扣除学校已支付的医疗费5552元,被告还须支付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691多元。
    一审判决后,学校和阿欢均服判息诉,该案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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