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双方诉求不成立依法驳回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9年3月18日 第 5175 期 B3版 漫画/陈丹
林家夫妇的邻居盖起了一幢新楼,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邻居有两个窗户正对着自家窗户,且相隔不足1米。为此,林家夫妇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封堵对方窗户。邻居针锋相对提出反诉,也要求封堵林家窗户。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诉求,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邻居两个窗户相对 屋主要求对方封窗 林家夫妇和陆先生是多年的邻居,两家房屋东西相隔不到一米。2003年,林家夫妇拆掉自家旧楼,建起了一幢新房。2006年初,陆先生也拆旧建新,在原址建起了一幢新房。 然而,陆先生的新房建成后,林家夫妇却非常不满,陆家在双方相邻一侧的房屋墙上共开设大大小小11个窗户,其中有两个窗户正对自家窗户,这滋扰了自家的家庭生活和隐私权并留有安全隐患,且采光、通风也受到影响。 林家夫妇将陆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与自己房屋相邻一侧墙上的2个窗户全部封堵。他们还称,陆家在11个窗户中封堵正对着自己的两个窗户,对陆家的生活并无大碍。 邻居针锋相对反诉称未入住没有侵权 庭审中,林先生夫妇还称,自家建房是向有关部门报建在先,窗户也是开设在先,而陆家违反建设规划许可的有关规定,擅自开设11处窗户的行为在后。 被邻居告上法庭,陆先生显得很无奈。陆先生表示,自己建房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另外,自己在与林家相邻一侧的房屋设有11个窗,也是自己在自己家中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他人无权干涉和阻挠。 对于林家夫妇提出自己滋扰了他们家庭生活,侵害了他们隐私权的说法,卢先生表示,新房自己还未入住,滋扰和侵害根本无从谈起。他认为,林家夫妇在所建房屋东墙开窗,也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他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林家夫妇封堵东墙2个窗户。 封窗依法无据法院驳回诉求 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接案后,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经现场度量,双方房屋的外墙与外墙之间的距离为70cm,外墙与围墙之间的距离为30cm,均符合规划报建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相对的窗户均可左右推拉,并可安装窗帘,相互影响程度不大,故林家夫妇主张陆家侵犯其采光、通风及隐私等方面相邻权,要求排除妨碍、封堵窗户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样理由,对陆家反诉的诉求也不予支持。 至于林家认为陆家在与其房屋相邻一侧擅自开设11处窗户,是否违反建设规划许可的有关规定的问题,应为行政权处理之范畴,而不归本案相邻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双方的诉求。判决后,林家夫妇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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