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8年12月17日 楼上酒店厨房扩建,楼下租户某证券营业部大厅水淹。由于交涉无果,营业部决定退租,出租方因此收益锐减,于是将酒楼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判酒店按每月4.2万元赔偿出租方的租金损失,后酒店又与出租方达成了和解。 房屋遭水淹致租户退租 2001年2月,林女士将其位于东区临街一楼的房产出租给我市某证券营业部作办公及营业场地,每月租金6万元。2002年底,我市某酒店在营业部的楼上开张营业,不料没多久,营业部就发现其屋顶、墙面开始出现渗水漏水,地面下水道也常堵塞,污水从厕所涌出,客户服务大厅水流满地。 营业部找到二楼的酒店论理。酒店承认,因前期改建工作疏忽导致了这种现象,后酒店又进行了两次补漏施工,但仍于事无补,营业部的屋顶漏水和下水道堵塞现象仍持续。 营业部以这种情况导致客源减少、财物受淋湿为由,于2007年11月向林女士正式提出了退租。 出租方经济受损向酒店索赔 林女士向市建设局投诉酒店,建设局在对营业部渗漏部位和对酒店进行现场勘验后复函,确认是由于酒店将大厅改成洗碗、洗菜池以及养鱼池等因素,致楼下下水道阻塞、污水涌出,也是致产生渗漏的重要原因。林女士认为,因酒店的原因致使营业部终止了与自己的租赁关系,因此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对其房产的天花板等部位进行全面修复及整改,确保墙面不再渗漏。 林女士还称,由于房屋严重漏水,导致一些原本有意承租的客户也均不愿承租,因此还要求对方按每月6万元的标准,向其赔偿因房屋受损而造成的租金损失,时间从2007年12月1日起直至房屋修复完成之日止。 法院判决后双方达成和解 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所结论与市建设局复函相符。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酒店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原告房屋受损部位进行及时修复,费用自行负担,另按每月4.2万元赔偿林女士的租金损失,直至林女士房屋修复完成之日止。 判决后,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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