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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爱未遂泼浓硫酸报复

求爱未遂泼浓硫酸报复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1-15 【收藏本文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8年11月5日

    30岁的离异男子冒充弟弟,与18岁女孩电话交往了一年,并产生了爱意,但被发现后遭到女孩拒绝。看到女孩与弟弟关系亲密,他醋意大发,用浓硫酸泼向女孩。日前,该男子被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女孩20.9万元。

    冒充弟弟与女孩交往被发现后男子遭拒绝
    2006年,18岁的外来务工少女江某,从工友那里打听到老乡余春(化名)的手机号码,两个年轻人此后通过电话交流感情。
    后来,余春因故被司法机关处理。入狱前,他把自己的手机卡交给了在珠海打工的哥哥余云(化名)使用。没有想到,余云竟然冒充弟弟,通过电话继续与江某电话联系了一年多。
    2007年4月,余云与江某终于见面,江某突然发现“此余非彼余”,而且两人年纪相差太大,就追问余云究竟是什么人。余云避而不答,只称自己很喜欢江某,但江某则明确否定了与余云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二人不欢而散。
    同年8月20日,余云告知江某,余春出狱了。江某来到珠海与余春见面,这对年轻人分别一年多后相谈甚欢,而就在一旁的余云则非常生气。江某发现余云表情不对,于是向余云隐瞒了她与余春确定恋爱关系一事。


    生醋意泼硫酸报复少女瞬间容貌尽毁
    2007年8月24日,余云再次约江某到珠海玩,起初江某答应并准备前往,但又突然接到其弟余春的电话,于是告诉余云,她不去珠海而去我市三乡
镇。
    没多久,余云接到弟弟余春的电话,称其在三乡且晚上不回珠海。余云开始觉得,弟弟和江某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此后他多次打电话给弟弟和江某,但二人手机都关机。自视江某为自己女朋友的余云醋意大发,认为是江某背叛了自己。他越想越气,当晚9时便在珠海某市场附近买了一瓶硫酸,准备报复江某。
    次日上午,余云带着硫酸坐车来到我市南朗镇江某的住处,将硫酸藏在附近草丛中。江某与余春恰巧遇到余云,余云叫弟弟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被弟弟拒绝。一怒之下,余云从草丛中拿出硫酸,泼向江某的头部和面部。
    江某感觉全身一片火辣,身上的衣服也被烧烂。余春将自己的衣服给她披上,这时余云也心慌意乱,找了一部车子将江某送到医院。
    手段残忍致人重伤获刑10年赔近21万
    弟弟余春将江某送往医院时,求江某别报警,放过哥哥,并称他会出钱给其医治。于是,天真的江某也向警方表示不追究余云的责任。然而,案发当天余春就离开了南朗,从此不见踪影,而他的哥哥余云也逃往了深圳,直至去年10月13日才被追捕归案。
    经医院诊断,江某头面、颈、躯干、双上肢二至三度烧伤,创伤面积占体表的15%。经过一个半月住院治疗,花费约4万元,江某的伤情才基本好转,但后续整容费仍需10万元。无奈之下,江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余云追索高额赔偿79万元。
    经法医鉴定,江某伤残等级达四级。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云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犯罪行为造成江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余云有期徒刑10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江某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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