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8年9月17日《中山日报》 广西籍青年陈某、李某合伙抢劫路人,没想到抢得6元,结果要入狱3年。 陈某、李某一年前来到中山打工,今年3月12日,两人聊到如何发财时,不约而同想到了抢劫。当晚,两人就窜到小榄镇永宁中学附近一偏僻草地旁伺机作案。路人卓某从草地旁经过,潜伏已久的李某和陈某立即合力将卓某拖进附近草丛,抢走了他身上仅有的6元钱。 卓某被劫后,偷偷尾随陈某、李某。当卓某跟随他们来到永康小学附近路段,见到正在巡逻的治安人员时,即上前报案。治安人员当即将陈某、李某抓获。 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陈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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