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者获刑12年,收购赃物者被判监1年 发表于:2008年8月20日《中山日报》 古旧家私随着收藏热而红火,不少明清家私渐成抢手货。江西人刘新从中看到“商机”,干起偷窃古旧家私的勾当,连续5次入室盗得价值23万元的大批古旧家私,然后低价将赃物卖给陈明。市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刘新有期徒刑12年,陈明有期徒刑1年。 疯狂盗窃古旧家私 刘新1997年从江西来到中山,起初在工厂打了几年工,但后来嫌工作太苦太累,便辞工干起“偷鸡摸狗”的事情。 2001年,刘新因盗窃被判入狱9个月。出狱后,刘新偷瘾未了,2003年又因盗窃被劳教1年。重获自由后,刘新发现收藏古玩、古家私成为时尚,便想这又是一个赚钱的新门路。 2007年春节过后,刘新开始在石岐区的老街转悠寻找作案目标。去年3月的一个夜晚,刘新伙同李华(另案处理),窜到南江路一户旧宅,翻墙入内盗走一套有百余年历史的酸枝木椅4张(价值24000元)。得手后,他们以7000元销赃给陈明。 去年4月中旬,刘新又与“矮子”(在逃)窜至南下社区一旧宅,盗得坤甸木家私一批,旧花瓶2个、旧碗1套,后以5000元卖给陈明。去年7月到凤鸣路的一家老屋中,他又偷得一批价值近20万的酸枝木家具,卖得赃款15000元。 留下指纹终被擒 去年8月到9月,中山警方陆续接到不少失主的报案。我市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了多次勘查和调查,终于在案发现场的一个花瓶上,发现了明显的指纹。经多方调查,刘新、陈明也逐渐走进了警方的视线中。同时,通过指纹对比分析,警方也最终确认了指纹为刘新留下。 去年9月19日,我市警方将刘新抓获,此时刘新正在出租屋内准备将一些赃物转移。警方还当场扣押古家具及古家具散件一批。警方随后将陈明抓获。 经审讯,刘新、陈明对盗窃、销脏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购买赃物同样犯罪 在庭审中,刘新、陈明表示,失主陈述的涉案物种类、数量,与他们的供述有出入。 法院认为,由于刘新、陈明作案是在凌晨时分,且作案时将涉案物予以拆解后转移、销赃,故对涉案物的品种、数量并不十分清楚。而失主对自己失窃财物的情况是十分清楚的,并提供了失窃物的大量照片等资料佐证,故失主的陈述客观真实。 陈明在法庭上称,自己不知道其收购的是赃物。法院认为,其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刘新亦有指证。且其在凌晨时分以低价从刘新处收购被拆解的、来历不明的涉案物,主观上也明知是赃物。法院驳回了他的辩解意见。 近日,市法院作出判决,刘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明犯隐瞒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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