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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关系”诈骗30万元

编造“关系”诈骗30万元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5-14 【收藏本文

——《中山日报》2008年5月7日

陈丹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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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想用钱来把朋友违法的事情“摆平”,结果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事情没有“摆平”,还被骗去了30万元。近日,行骗者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谎称有“关系”骗取30万元
    陈某是
珠海一个酒楼的老板。2005年7月,阜沙人周某因其朋友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被警方抓获,遂通过何秋华为中间人找到陈某,问他是否有关系把他们弄出来。陈某经营的酒楼,当时生意一落千丈,正缺钱用。他灵机一动,编造了与省公安厅、市某部门领导的所谓关系,并提出要20万元的活动费。后来又称案子难度大,需要50万元。
    周春林半信半疑,但中间人何秋华在当地是一个有影响的人,且陈某还承诺一个星期内如果事情没办成就分文不要。周春林于是分两次将30万元交给陈某,余下的20万元待到把人弄出来再给。十天以后,陈某依然没有把人弄出来。周春林着急了,和何秋华找陈某论理并要求其将钱退还,陈某却说钱已交广州的领导帮忙,要等到广州方面退钱后才能还他。此后陈一直在回避,最后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2007年6月7日,陈某在深圳同乐边防检查站过关时被抓获。当天下午,陈某被带回阜沙公安分局。刚开始,陈某对是否诈骗他人财物等予以否认,且编造了一个与别人合股搞酒楼的故事。但在次日下午,陈某低下了脑袋,交待了骗人钱财的事实。

有意抵赖退款后仍获刑5年
    陈某被拘留以后,将骗来的30万元退还周春林。在以后的日子,陈某想方设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在法庭上,他一意为自己洗脱罪名,对已经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说30万元是为给周春林办事,已经把钱大部分花销光。还把躲追讨而逃跑说成是去打理生意,对以前讯问的笔录推说是自己文化水平低,看不懂什么内容。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矢口否认,推翻供述。辩护人提出,陈某在接受周春林的委托后,将30万元活动经费给了广州人,是为了朋友之义,不属于诈骗钱财。
    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由于陈某归案后退还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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