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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发短信侮辱帮其办案法官 被拘留15天

原告发短信侮辱帮其办案法官 被拘留15天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3-24 【收藏本文
翟某被依法拘留。

翟某被依法拘留。

发表于:2009年3月24日《广州日报》


   (作者吴大勤、任文杰摄影报道) “要给老子好好做事,依法处理事务,不然××你老母”。如此辱人短信,竟是一员工向帮其追讨欠薪的法官发出的。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名员工因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被拘留15天。

  翟社华因中山市一公司去年拖欠其工资,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判令公司支付翟社华工资款3587.58元。判决生效后,他于2009年1月4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承办人吴法官于2009年3月4日上午,与翟社华到被执行人那里进行商谈和解,但却双方因分歧较大和解失败。吴法官叫翟社华先行离开,继续做该公司和解工作,最后该公司同意全额支付工资款,3月23日,该公司如数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而翟社华认为应直接强制执行公司,而不应该再做工作,见当场没有拿到钱,便不断地打电话骚扰吴法官,并向吴法官发出上述辱骂短信。吴法官将此事如实向法院领导汇报。法院认为申请人以电话短信方式侮辱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属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对其拘留十五天。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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