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9年1月7日 车行经理李某假称有关系,可替买车人办驾驶证,6个月时间诈骗他人4.9万元。近日,我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做出一审判决。 李某是江门市的无业游民,2007年年初来我市,在古镇某车行任经理。2007年3月,李某与小辉(身份不详,在逃)商量制造假机动车驾驶证,诈骗他人财物。行骗中,李某谎称其大哥在交警大队,能办驾驶证,先后骗取刘强等56人办证费共4.9万元。2007年9月7日,李某还骗取他人活动费2300元。同年9月中旬,李某察觉罪行暴露后潜逃。9月29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鉴于案发后李某自首,法院遂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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