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发表于:2008年9月17日《中山日报》 今年4月,丁某利用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优惠政策,伪造虚假证件实施诈骗。近日,丁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月10日上午,丁某来到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财务室,以陈某的名义要求中心血站代为报销5790元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经费,工作人员认真核查后却发现丁某所提供的献血证等资料均是伪造,于是报警。随后民警赶赴现场将丁某抓获。 法院另查明,丁某曾因犯贷款诈骗罪被浙江省萧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4月18日被假释,2005年3月14日假释期满出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丁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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