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发表于:2008年9月3日《中山日报》 怀疑对方在玩牌中出老千,一男子纠来同党砍伤对方并劫走财物。日前,市法院判处抢劫罪犯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月30日上午,张五方(化名)在坦洲镇租住的房间响起敲门声,他刚打开门,王某就和另两名男子持刀冲了进来,对着他乱砍,使其倒地。随后,王某等人对张及其女友搜身,抢走金戒指两枚和金项链一条、手机2台、3670元现金和3张银行卡,将张捆绑后逃离现场。 今年1月3日,王某在顺德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王某称自己与张是同乡兼同学,两人经常在一起打牌赌博,但自己常输,“偶然听他说在玩牌时偷牌,便怀疑他与自己赌钱时也使用了骗术,后来我们发生争吵,我才叫人来找张出气。” 日前,法院判决王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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