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者赔偿30万元,餐馆老板同意与死者家属另行协商 ——发表于《中山日报》5月28日 三名顾客在饭店内将另一名顾客打死,他们为此锒铛入狱。就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将打人者和饭店老板一起告上法庭。日前,经市法院小榄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多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名打人者连带赔偿30万元给被害人家属,饭店老板也同意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另行协商。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小小碰撞酿命案一人丧命三人获刑 2006年8月6日凌晨,张少海、卢子江和王旭光来到小榄镇某饭店吃夜宵,进入饭店大门时,他们与迎面出来的李渊发生碰撞。李上前推了张一把,双方打斗起来。 带有醉意的张、卢二人挥拳便向李一阵乱打,之后又拿起凳子往其头部、身上砸去。打斗中,张少海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着李渊的胸部用力剌去,王旭光和卢子江拿起凳子朝李渊的背部、脚中狠命地砸。李渊当即倒下。三人见状,慌忙逃离现场。李渊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卢、王三人离开小榄逃往石岐。他们得知被害人可能死亡后,便偷偷向亲友借来3000元,坐汽车逃到云南省一个朋友经营的塑料厂内藏匿。同年8月28日晚,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 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少海有期徒刑15年,卢子江有期徒刑4年,王旭光有期徒刑3年。
餐馆老板受牵连成被告法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 2007年7月19日,被害人李渊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状告饭店老板陈大山和打人者张少海等三人,要求四人赔偿李渊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共421905元。 李渊家属认为,李渊在陈大山经营场所内被张、卢、王三人伤害致死,除张、卢、王三人外,饭店老板陈大山也应对李渊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陈大山则认为,被害人和张、卢、王三人发生争执开始是在饭店门口,但随之打斗的地点转移到了饭店外面,受害人被害地点也在饭店外面。被害人之死与饭店提供的服务和场所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经法官调解,张、卢和王三人同意于2009年9月1日前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元。陈大山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另行协商,被害人家属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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