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2008年3月12日 3月11日上午8点半,“警033”、“警046”等5台警车,在市法院集中向南朗进发。未到9点,便与南朗公安、治安、司法、国土等人员在执法地点集结。我市今年首次动用挖掘机的拆除违章建筑的行动,在院长严一林亲自率队下,即将全面展开。 ■缘起 2005年8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当年3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南朗镇南朗村亨美小组两个姓程的居民,非法占用土地258.32平方米,建平房111.55平方米,国土局限其在15日内拆除。但对方拖而不拆。2006年5月31日,市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08年1月16日,市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拆迁公告;但一直未履行。市法院确定“3·11行动”。 ■慎行 本来,春节前市法院便想采取行动。但院领导三思而行,觉得有10间出租屋,人员密集,行动容易受阻。节后居住人数减少,便于行动。 行动前,市法院向各租户发出通知,请他们自行搬离。但仍有个别租户未撤。为此,市法院与南朗方面于3月10日细化了缜密的行动方案。 3月11日9点以前,警戒线拉起,公安干警清理线内其它车辆和无关人员,腾出空地让挖掘机进场。 为了安全,行动前警方迅速控制了煤气瓶,集中起来由专人看管。然后断电、断水、并允许租户回出租屋收拾物品。 执法队伍进入院子后,发现有3条看家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被执行人将狗全部拴起来。 ■文明 9点10分,市法院副院长、行动总指挥李添扶一声令下,挖掘机正式开挖。然而,院门内右侧有棵六七米高的杨桃树,影响开挖。操作人员决定挖树,院长严一林看到挖掘臂伸向那棵大树,当即指示暂停。难得的一棵绿化大树,他要想尽办法保护。好在操作员颇有心计,他将门两旁的围墙推倒,将挖掘机开进院内,这样既不伤树又可大展“拳脚”。 随着墙倒屋塌,数名农民工带着钉锄、锤、铲,清理路上的破石,确保行动后道路畅通。 临街正面有几间铺位,其中有部分是合法建筑,但屋顶钢木是连在一体的,拆除很容易损及合法建筑。执法人员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只能找来锯和切割机,将合法与非法“划清界线”。 10点20分,行动结束。文明执法,被执行人也不得不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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