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杨丽 陈立平 发表于《中山日报》2008-1-30 毕业生小柯(化名)因沉迷“赌球”,利用实习民警的身份诈骗罪犯女友6000元。日前,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陌生号码发来短信借钱 对方自称“看守所管教” 半年前,黑龙江女孩阿敏(化名)的男朋友阿平(化名)因非法拘禁,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阿敏此后收到一条短信称:“我叫小柯,是阿平的管教,现在有点急事问你借3000元。”考虑到男友是自己在中山的惟一亲人,阿敏还是带上钱,来到城区大信·新都汇等待对方出现。 贪心不足再借3000元 实习民警赌博输个精光 两人会面,阿敏交给了小柯3000元。小柯狂喜,3000元钱够自己去游戏厅玩一段时间。随后,他又向阿敏发了一条短信:“我现在可以帮你把阿平搞假释,需要5000元钱,如果办不成可以退钱。” 阿敏此时也起了疑心,不过为了让男友早点回到自己身边,阿敏在试探了小柯并发现对方与男友的确相熟后,就四处借钱凑了3000元,通过银行汇给了小柯。 其实收钱后,小柯心里也有些忐忑不安,因为自己毕竟只是个实习生,并没有能力帮阿平办所谓的假释手续,但他又转念一想,再过两个月自己的实习期就结束,自己一走阿敏怎么也找不到他,此事也就会不了了之。此后,阿敏多次追问男友假释一事,都被小柯以各种借口推搪。 败露后返还6000元 犯诈骗罪获刑6个月 阿平在其案子判决生效后,被送到高明监狱服刑,女友阿敏此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阿敏于是向市看守所反映了这一情况。阿敏此时才获悉,小柯并不是正式的管教,只是一个实习生。 市区检察院指控小柯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小柯只是实习民警,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其虚构可以帮助解除羁押等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小柯定罪处罚。 日前,市法院判处小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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