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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胎死腹中

非法行医致胎死腹中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2-04 【收藏本文

 

无证游医杨某获刑3年、被处罚金5000元
作者:柳凌  发表于《中山日报》2008-1-30

    怀孕生小孩理应去正规医院检查生产,但三乡镇的罗某却偏信无证游医,结果致其子宫破裂,胎死腹中。近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角镇蟠龙村某队的罗某于2006年下半年时怀上了小孩,预产期是在2007年6月。后听人说邻村有一对湖南夫妇懂得接生小孩,决定找这对夫妇接生。2007年6月17日上午8时许,罗某感觉不适,遂叫杨某为自己接生。当晚8时许,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男子杨某接到罗某电话后到其住处,经对罗某检查,告知罗某可以顺产。由于罗某的阵痛越来越来厉害而无法生下胎儿,杨某在罗某的要求下为罗某肌肉注射了10单位缩宫素注射液。稍后,杨某发现胎儿卡在罗某子宫里,无法顺产。当晚9时30分许,罗某被送往三角医院,经医生诊断其胎儿已死亡,为保证罗某的生命
安全,在剖腹取出死婴时医院给罗某做了全子宫切除手术。
    经中山市医学会鉴定,催产素的使用不恰当与罗某子宫破裂有因果关系,是导致胎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形下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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