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丽 官琳 陈健强 发表于:《中山日报》2008-1-25 假意签合同骗得腊味厂家信任,继而骗取10多家工厂共计近12万元的腊味。1月23日,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29日、2005年1月5日,王×成分两次骗取黄圃镇宏×肉类制品厂价值22255元的腊味。2006年9月至12月间,王某成又伙同何×斌(在逃)以其是黄圃镇人骗取信任,以口头协议、先履行小额合同、延迟付款等方式,骗得黄圃镇十家腊味厂、店铺的腊味共计价值97616.8元。2007年8月1日晚上11时许,公安人员接报后在黄圃镇将王×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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