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2007年3月24日《人民法院报》 作 者:朱仕宏
3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伪证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郭金满因在法院审理交通肇事罪案中提供虚假证言,企图为肇事人开脱罪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4日,李锡坤驾驶小货车途径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超车过程中将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王某撞死。交通部门认定,李锡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检察机关以李锡坤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中山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事发当时并未在现场看到事故过程的被告人郭金满受肇事方指使,于2006年5月26日到法院作证,捏造受害人王某驾驶摩托车自行碰撞李锡坤货车尾部的事实,意图替李锡坤转嫁责任。 2006年6月7日,中山法院查明事实后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李锡坤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15日,警方将郭金满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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