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销售大量非法彩报 日 期:2006年5月19日 作 者:记者-徐向东 通讯员-朱仕宏 来 源:中山日报 内 容:中山网讯 张某等3人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间,共零售和批发彩报等刊物22000余份,经营额达44000余元。5月16日,市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判决,张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多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 去年3月底,张某雇佣严某向我市一些书店分销彩报。9月底,张某雇佣苏某驾驶微型面包车多次到佛山市顺德区刘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彩报批发点购入彩报等刊物。10月上旬,市文化执法大队发现张某在我市西区经营的杂志店有销售“六合彩”彩报的行为后,由市公安、文化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跟踪调查。经进一步调查,专案组掌握基本情况后,随即与顺德警方联合行动,在佛山市顺德区抓获“六合彩”彩报批发商刘某和前来取货的苏某,缴获运输彩报的微型面包车一辆及车上的非法出版物404份。随后,公安人员在张某家中将张某和严某抓获,缴获2辆用于分销彩报的摩托车、4本存折及2万多元现金;在张某位于我市西区某处的仓库内缴获彩报883份,在其经营的杂志店缴获彩报489份。 据悉,张某自2004年12月开始零售和批发“六合彩”彩报,销售的彩报有彩票指南、彩民周刊、彩花、彩霸等10余种,每份零售价2-3元,批发每份1.5-2元。经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被缴获的刊物绝大部分为非法出版物。 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等人经营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严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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