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三种方式吸收公众资金1.1亿余元


作者:商报记者徐兵 发布日期:2012-11-29 【收藏本文
明骏公司诱骗被害人签订健康管理合同,约定赠送"健康中国游"等服务。(资料图片)

赖达雄

明骏当年销售的绿藻产品。

    赖达雄,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亿万富翁,他曾走进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中华之魂年度十大杰出人物”的颁奖;他也曾踏上北京大学的讲堂,阐释他的人生旅程。至于研究单位的客座教授、协会的名誉理事长、系列丛书的主编等社会头衔,那更是数不胜数。
    然而,在去年12月24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的一次统一行动中,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州、深圳、中山等地的8家分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查获。警方认为,2001年以来,赖达雄等人以从事养生保健和保健品销售为幌子,以在街头、公园等地派发宣传单、举办养生讲座、抽奖等形式,选择具有一定积蓄的老年人为对象,施以小恩小惠,以请喝早茶、外出旅游等形式,游说老年人向其公司投资,并承诺每年可返回14—20% 的回报,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赖达雄被逮捕,日前已在深圳法院接受审判。“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简称“明骏中山分公司”) 也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梁勋祥在内的21名员工,被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集资罪的罪名,起诉到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上百位受害人大多是老人本案共有21个被告人受审
    昨天的庭审在第一法院最大的第十三审判庭进行。21个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来,在审判席上一字排开坐下,他们每个人的胸前都挂着一张写有其姓名的标牌。
    记者了解到,明骏中山分公司前后共有26名员工。
    旁听席的被告人一侧,坐了二三十位被告人的亲属。在公诉人一侧,则坐着上百位受害人,其中大多是年过半百的老人。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所有的被告人都宣布“认罪”。其中几位被告人在认罪前提下,对公诉人指控的涉案金额提出异议。公诉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通过询问的方式,对其一一进行核对落实。
    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特别示明,公诉机关起诉的是明骏中山分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的21名被告人,是作为犯罪单位的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被提起公诉的。
■起诉书说:
    5年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1亿多元尚有3700多万元本金未归还
    记者了解到,明骏中山分公司2006年注册成立。2007年,赖达雄购买了大东裕商业大厦的807-808室,作为分公司的办公场地。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6年5月至2011年11月,在赖达雄的领导、策划下,梁勋祥等21人以明骏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名义,在开展公司的产品销售、房屋租赁、健康管理、健康之家承包经营、产品合作宣传、投资入股等项目的过程中,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与众多被害人签订明骏产品购买合同、明骏颐天山水养生度假公寓租赁合同、明骏健康管理贵宾会员协议书、明骏健康之家承包经营合同、金牌宣传员合同、股权合同等为幌子,以收取投资款为手段,在我市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金合计11415.16万元。至案发前的2011年12月24日,已支付利息1401.8665万元,尚有本金3796.3万元没有归还。
■犯罪方式:
用3种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中山市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归纳了明骏中山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的3种主要方式:
    首先,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明骏中山分公司诱骗被害人以预付款的形式,投资购买江西明骏公司生产的绿藻健康产品,其后,公司聘请被害人作为明骏的市场监督员,根据被害人购买的预付款金额数量,支付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费返还给被害人。其中,预付款1—4万元的,返还比例为10%-13%;预付款5—9万元的,返还比例为12—15%;预付款10万元以上的,返还比例为14—18%。返还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明骏中山分公司与被害人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明确规定被害人可以不提货,一年期限到后,被害人可按最初支付的购买价格退款。
    其次,不具有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提供服务可折现返还现金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明骏中山分公司诱骗被害人投资签订健康管理合同,合同约定若干年内,他们将为其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及管理相关档案,同时又约定每年赠送“健康中国游”等名目的服务,如不享受服务,可折现返还现金,其中5年期合同的返现金额,可超出投资额的50%。
    第三,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房产为主要目的,以售后包租、约定回购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明骏中山分公司诱骗被害人投资购买其位于江西的度假村并返租给明骏中山分公司,明骏中山分公司和被害人签订购房意向书和租赁合同,被害人投资后,签订购房意向书,即可按月收到租金。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害人有权以购买价格的140%,将所购房产销售给明骏中山分公司。其中,5年期合同中,租金总额和合同到期后房产出售的收益总额,超出被害人实际购房金额的80%。不过,实际上,被害人并未购买房产,也没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被告人个案分析:
承认客户投资是冲着高利率来
    万晓霞是本案的被告人之一。她2007年11月进入明骏中山分公司工作,2010年8月离职。
    按照万晓霞的供述,她在明骏中山分公司任职期间,负责业务工作和司仪工作。其收入构成是:每做一场司仪,有200元的报酬。而业务提成则按照2%的比例兑现,每月结算一次,有时是支付现金,有时通过银行转账。公司会给每个业务员每月1万或10万元不等的业务指标,如果完不成,就会扣除当月的200元或500元底薪。
    万晓霞说,明骏中山分公司主要的业务项目有三个:销售绿藻保健品,每盒价格180元至300多元不等;组织去江西九曲度假村做三天两夜的旅游;组织去九曲休假一个月,有专门的医师对客户的身体进行健康管理。
    据她介绍,明骏中山分公司推广业务的惯常做法是:先通过旅游项目来发展客户,然后通过客户之间的相互介绍来扩大客户。对于销售绿藻来说,则先由客户花钱购买绿藻。如果客户吃不完,公司负责按照10%的价格予以回收。
    虽然万晓霞称,她没有向客户宣传拉其他人来投资,但承认有的客户自己主动去拉人来投资,因为,客户自己拉来客户,明骏中山分公司仍会按照业务单总额的2%给予提成。
    在明骏中山分公司工作的近三年,万晓霞通过绿藻项目名义发展了9名客户,共吸收资金100多万元。她的具体做法是:比如,一个客户向明骏中山分公司购买10万元的绿藻产品,明骏中山分公司并不会给他如数支付等价的绿藻产品,而是基本上按每年1.2万元左右的标准支付绿藻。剩下的钱作为客户的投资放到明骏中山分公司的账上,一年后返还。同时公司会按照合同,支付给客户一笔广告推广费。因此,“客户的投资主要是冲着我们公司的高利率来的。不过,我并不知道公司的返还率是多少。”万晓霞说。
    对于万晓霞从中获利的情况,她提供了2万多元和5万多元两种说法。她还说:“这些钱都被我花光了。”
    万晓霞明确承认:虽然“合同上写的是购买绿藻产品,实质上是以购买绿藻的方式进行投资。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客户一年内没有吃绿藻,就按购买绿藻产品全额的10%,作为推广费支付给客户。如果客户吃了绿藻,就是购买绿藻产品的全额减掉已吃绿藻产品的价格后,剩余金额的10%作为推广费支付给客户。”
    明骏中山分公司还和客户约定了相互违约的惩罚条款,如果单方面违约,将按当次发生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明骏中山分公司不可能不给或少给客户绿藻,所以基本不存在违约的可能。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中途要求退还投资款。”万晓霞说。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万晓霞共吸收本金315.03万元,目前已全部归还。庭审前,万晓霞处于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商报记者徐兵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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