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三无”企业老板欠债跑路

因无法确认涉案企业负责人,债主的诉讼被驳回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2-12-13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近日,市第一法院沙溪法庭审理一宗欠款纠纷案件,经营树脂销售的廖某华和一家“三无”企业合作数月,对方欠下41万元货款后不知所踪,廖某华没有证据确认谁是负责人,因此诉讼被驳回。这宗官司对一些不理会企业是否具有营业资质而盲目合作的经营者而言,敲醒了警钟。
    ■老板欠债后不知所踪,债主诉诸法庭要账
    2007年,从事树脂销售业务的廖某华与大涌镇一家名为“顺发洗水厂三车间”的企业建立了业务往来。该企业没有挂牌,也没有营业执照。廖某华说,和他打交道的人自称叫伍某波。对方采取的是先收货,过一段时间再集中还款的方式。
    2008年4月,顺发三车间已经欠下廖某华二人货款41万多元。当年7月,双方一起对了账,确认了欠款金额,还加盖了“顺发洗水厂三车间”的印章。2个月后,顺发三车间的财会人员余某华再次对欠款41万多元做了确认,并签了名。
    后来廖某华和合伙人分开,并从中分得17万多元的债权。廖某华说,当时他找到伍某波要债,对方说暂时没钱希望他能暂缓一段时间。没想到当年10月,伍某波就不见了人影,“顺发洗水厂三车间”也随之倒闭。
    廖某华找到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其抬头是“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洗水三车间”。廖某华认为伍某波就是“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洗水三车间”的负责人,便将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伍某波夫妇和余某华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支付所欠货款并赔偿利息。
    ■无法确认涉案企业负责人导致诉讼被驳回
    庭审过程中,顺发公司辩称,他们没有洗水资质,未经营服装洗水项目,也没有设立过洗水厂及其下属车间,更没有和廖某华做过生意。此外,伍某波夫妇和余某华也都不是顺发公司的员工。伍某波夫妇未参加庭审,庭审后,法院找到了伍某波夫妇。但他们均称不认识廖某华,也不认识余某华,与顺发公司也没有关系。
    余某华称确实曾确认廖某华的货款,但她只是顺发洗水三车间的员工,并非欠债人。对于该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余某华表示老板跑路后,她和其他员工在镇劳动分局的协调下领回了工资并制作了协议书。在劳动分局发工资给我时,她已把该公章上交给劳动分局。
    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顺发洗水三车间是顺发公司的下属车间,廖某华也没有证据证明伍某波夫妇是顺发洗水三车间的经营者,余某华作为企业的一个员工,不应对顺发洗水三车间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因此驳回了余某华的诉讼请求。不过,若廖某华有证据证实顺发洗水三车间的实际经营者时,可另行向其主张。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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