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业主状告物管索赔15万余元


作者:记者夏亮红 发布日期:2012-12-20 【收藏本文
    商报讯 本报9月20日A7版曾报道,在深圳上班的叶女士返回位于我市港口镇的新家发现,因楼房排污管堵塞,房子被污水侵入,地板、家具等被泡坏。叶女士曾要求物管赔偿3万元,对方只愿补偿2500元。
    多次协商不成,叶女士最终与物管对簿公堂。12月18日,叶女士起诉小区物管不作为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叶女士指出,房屋受损费为95366元,连同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物管方应合计赔偿15万余元。“污水池”垢痕高约2厘米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今年7月31日,叶女士的房子因主排水管堵塞,导致污水从厨房的下水管倒流入室内。保安员发现房子有大量水往外流,明知无人在房内,不采取措施及时将污水排出。事后,屋内臭气熏天,霉斑到处可见,“污水池”垢痕高于地面2厘米。起诉书称,房屋损失约95366元。
    叶女士表示,曾多次与小区物管协商赔偿事宜,物管方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物管有责任为住户维护排污管道;如违反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物管应予经济赔偿。
    物管辩称:房屋损失与其无关
    物管方辩称,7月31日,工作人员发现叶家厨房有水流出,便打电话试图通知对方,但电话无人接听;随后发送短信通知,叶女士没有及时回来处理。物管方认为:“叶女士自身处理不当,才造成损失。”
    物管方还认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是室外管道,叶女士所称的管道属室内,并非保养维护范围。此外,主排污管堵塞可能由楼上业主造成,责任不在物管方。
    对此,叶女士进行反驳。“事发当天未收到物管的任何电话,只收到一条称‘厨房有水流出’的手机短信。该信息没留下联系方式,按发信息的号码回拨电话,提示为空号。”叶女士认为,物管未尽告知义务。主排污管是业主公用的管道,物管有义务维护保养。
    在法庭上,双方对房屋损失涉及的金额有争议。法庭宣布休庭,待叶女士申请财产损失评估后,择日再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记者夏亮红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