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
以面试为名持厂牌入厂行窃
一团伙一夜盗名牌手袋112个,案值10万元
|
|
作者:记者张房耿实习生苏伟杰 发布日期:2013-01-30 【收藏本文】 |
|
|
本报讯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盗窃案,还未流通到市场上的名牌手袋被一团伙一夜间盗去112个,案值10万元。 2012年5月,四川人李洪国和曾小龙、许光、陈敏等人到三乡闲逛时发现,一家皮具实业有限公司做的是外贸生意,于是打算入厂盗窃。为了方便作案,李洪国安排曾小龙到该皮具手袋厂面试并拿到1个临时厂牌。 同月9日,李洪国等人乘坐陈敏驾驶的车辆从东莞市窜至三乡多次踩点。两个月后,曾小龙等人携带6个麻袋、液压剪等作案工具来到三乡镇。曾小龙手持“厂牌”带着另一名男子,趁着上班的人流混入该公司,后躲在四楼的厕所里。 次日凌晨,藏匿在厕所的一名男子发信息给在工厂外的几名团伙成员接应,许光等人遂携带大铁钳爬墙入厂,将偷取的赃物转移到门外陈敏驾驶的车上,随即驾车逃离现场。后在东莞、深圳等地进行销赃并分赃。 第二天,该工厂的员工上班时发现公司B 厂四楼的生产车间内被盗一批手袋,车间西面大门的门锁被人用工具剪开挂锁的铁圈。厂方随即向警方报警。 2012年6月6日,民警在东莞市厚街镇一网吧内将曾小龙、许光抓获,后又将李洪国、陈敏抓获。归案后,李洪国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国、曾小龙、许光、陈敏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主动退出赃款,配合公安机关缴回大部分赃物,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4至10年。
|
|
|
|
|
|
|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