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茵豪园新"村巴站"设在小区西大门外的公共汽车站旁。图为业主在新车站排队上车。
新车站设有长凳、遮光棚和护栏等设施。
一个投入使用9年的住宅小区内设车站,4 户业主在长期受到噪音和废气的干扰、经多方努力未果的情况下,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搬迁;而另数十名小区住户从整个小区乘车出行方便及安全的角度出发,联合反对改变车站现状。该宗涉及改变业主共有部分用途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属于我市首例。最终,法院判决物管公司搬迁“村巴站”。目前新车站已投入使用2 个月,基本获得业主认可。 这场 “村巴站”搬迁纠纷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思考。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管理,夹在搬与不搬两方之间的物管公司,面对两难局面时,该怎么化解? 这场维权之战从表面上看起来,四户业主状告的是小区物管,但真正和他们在博弈的,是人数占优势的反对方业主。在利益对立的情况下,是不是人多就一定力量大?
案件回放 小区便民车站成部分业主心结 这场耗时一年半的小区车站搬迁之争还得追溯到12年前。2000年7月20日,中山凯茵豪园小区物管公司投入了多辆大型普通客车,为小区2700户业主出入小区提供接送服务,并在A5幢楼下(原物业管理公司门口)设置了一个汽车站,即业主俗称的“村巴站”,供车队停靠使用。物管公司在车站设置了两张长凳供业主候车休息,后应业主要求搭设了遮光棚和排队专用的护栏。 随着凯茵豪园入住率开始升高,出入小区的车次增多车型也增大。凯茵豪园的大巴从早上7点开始发车,直到晚上11点30分,每半个小时往返两班车,期间还有往返中山港的班车穿梭接送业主。一天下来,进入该“村巴站”的班次达70多趟。 车站在该处运行4年后,反对声渐起。2004年,A5幢及对面A8幢业主基于汽车噪音及废气的影响,苦不堪言,发起联名投诉要求车站搬迁。经多次选址后,物管公司将车站搬至小区正门入口的喷泉旁边。 众口难调,车站刚搬不久又遭到另一批业主诟病。住在喷泉附近的郭女士等四名原告称,自从车站迁至该处,他们的生活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由于车站就在郭女士家的主人房旁边,业主又反对大巴在候客上车期间熄灭引擎,大巴靠站后,“震动的噪音和排出的废气就像在我家设置了一座重型机械排毒化工厂。躺在床上就像睡在一个在不停敲打的震动的大鼓上,就算把家里的门窗关得严严实实,也无法摆脱大巴带来的干扰”。郭女士还称,大巴排出的废气严重危害到他们一家人的身体健康,她因此患上呼吸道疾病,不得不把孩子送往寄宿学校以避免大巴尾气和噪音带来的污染。住在E5幢一楼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大巴引擎发出的声音,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作息。 四户业主投诉未果联名状告小区物管 早年间,凯茵豪园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遭受大巴噪音和尾气污染后,郭女士等人曾尝试从业委会入手实现车站搬迁,但因小区规模庞大,受大巴影响的业主毕竟是少数,业委会以反对搬迁的人多为由,迟迟未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要求。 “按人多人少的公式来简单衡量,那不是人少就没有权利了?”郭女士等人不服气,直接向物管公司反映意见,未得到回应。从2004年到2011年,郭女士等人通过城管、建设、规划、交通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投诉,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2011年3月份,郭女士等人自行向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申请环境噪音监察测量。监测报告显示,“村巴站”监测位置夜间噪声达83.6Leq[dB(A)],高出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011年6月20日,收集了同意车站搬迁住户签名的郭女士等人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物管公司将“村巴站”迁出小区。 反方业主向法院提交意见反对搬迁 在诉讼期间,反对搬迁的21 户业主向物管公司和法院递交了联名书面反对意见。 事实上,在凯茵豪园社区论坛里,多名见证车站首次搬迁至今整个过程的业主也就此事在网络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据其中一名反方业主介绍,2004年接到部分业主投诉后,物管公司和部分业主开始寻找新的车站设点。物管公司分别在小区高尔夫球场大门口、北门入口和西大门正门口三处进行了路面测试,发现在这些位置设站大巴难以调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最终选址的小区正门口喷泉旁边的位置,已从2004年运行到2012年。有反方业主认为,车站在那里运行了九年,凯茵豪园小区内各方向到达车站的平均距离都差不多,可以说是最合适的选址了。 “喷泉旁的车站已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车站,而是凯茵豪园众多业主交流、会见朋友的一个集合点。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果村巴站设置在远离小区之外的地方,业主遇到安全问题只能拨打110求救。”反方业主认为,从感情上、安全上考虑,村巴站都不应该搬迁。 反对方业主表示,从影响业主出行和安全角度考虑,物管公司都必须三思而后行,并要求物管公司在车站搬迁问题上有任何动作之前,需咨询社区代表或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在凯茵豪园社区论坛里,多名业主在论坛也就村巴站搬迁选址一事展开了讨论。T5幢的一名业主作为“观望方”就此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居住在翠欣街,要到达喷泉旁边的车站,走得快都得7分钟,家里的老人到达该处需要15分钟。“要求车站搬迁的业主虽然受到噪音等困扰,但出行方面就远比其他业主方便,凡是得失,就看如何平衡了。”该名业主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物管公司搬迁“村巴站” 审理该案过程中,市第一法院两次召集原被告双方前往小区进行现场勘察。工作人员发现,原告郭女士、孙先生的房产均在花坛靠南位置,距离上车位置中间点约38米;李先生的房产在花坛另一侧靠北位置,所在楼房距离上车位置中间点约30米。 工作人员在车站的路面发现存在多处肉眼可见的团状黑色污渍。该车站的车次为每30分钟1次,每次3辆汽车停靠。大巴经停期间,工作人员在郭女士家中能清晰感受到汽车运转所造成的噪音干扰。 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物管公司在共有道路部分设置涉诉车站并进行使用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物权和健康权,即使能够取得符合法定人数业主的同意,仍然构成对当事人健康权的侵害。原告有权请求物管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2012年4月26日,市第一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物管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物管公司在一审之后,曾在业主间做过调查,多数业主赞同将“村巴站”搬到小区外的公交站点,但部分业主持反对意见。“希望法院能够出个书面文书或者判决书,我们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代理律师说。 最终,法院判决物管公司将“村巴站”迁出小区。原被告双方均服判不上诉。
进展 新车站运营2个月获业主认可 法院向物管公司提出了通过申请办理固定建筑规划报建,合理设置新车站的建议。物管公司收到判决后就开展新车站筹建工作。因受市政工程建设实际要求及阴雨天气等因素影响,新车站直到2012年12月初才正式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1月29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新的“村巴站”设在小区西大门外的公共汽车站旁,树了一面醒目的专用车站标志牌,不光设有长凳、遮光棚和护栏,还增加了两名物业保安人员,负责检查业主证和维持上车秩序,电子安保系统也作了相应调整,将新车站所处区域纳入监控范围。“车站搬不搬都差不多,不过现在弄得比较正规,更像一个‘站’了。”一名正在候车的业主说。 “车站每一次搬迁,新站址附近的住户都有意见。我们夹在中间确实很为难。”凯茵豪园物管公司的徐经理告诉记者,住户对喷泉处车站的投诉已经持续数年,公司也作过多次调处,但由于正反两方利益对立,声音都非常激烈,公司左右为难。 “法律解决了物管公司的难题,有理有据,尤其提供的相关指标数据,让我们更易于和业主解释和沟通,对我们的协调管理给了很大的帮助。”徐经理说,事实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是持观望态度的,称只要新车站建得好他们就没意见。 物管公司表示,新车站已经投入使用2个月,基本没有收到业主的投诉。只有几名最坚决的“反搬方”业主要求恢复原状,物管公司正在积极给他们做思想工作。
解读 中山首例住宅小区排除妨害纠纷 记者了解到,该宗涉及改变业主共有部分用途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属于我市首例。“涉诉车站占用了小区内的道路,而相应道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利用共有道路设置车站,改变了共有道路的使用功能,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设置该车站合法的前提,是程序必须合法。”第一法院民一庭法官巫洁涛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这种改共有道路为车站的处分行为,应当经该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物管公司始终没有取得符合该规定的业主同意。 “如果仅仅是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物管公司事后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商议表决,进行补正。但是实体权利,却不会仅仅因为业主同意,就回复到完整未受侵害的状态。”巫洁涛说,就该案来说,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受到现实的损害,这个损害事实并不会因为车站设置程序瑕疵的消除而消失。
思考 “村巴站”搬迁纠纷折射维权意识 巫法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小区也有其他住户对将车站设在喷泉处不满,但是他们并没有提起诉讼。据了解,在正反两方矛盾最尖锐的时候,力主搬迁的一方曾经把进出喷泉处车站的一侧路口堵住,迫使大巴绕行。没几天,绕行路线附近的住户就有人扬言要跳楼了。后经物管公司多方协调,“搬迁方”作出了让步,车站线路恢复运行。 在法院判后回访过程中,郭女士称有很多住在车站附近的业主让他们向法院施加压力,督促车站尽快搬迁,但了解到建设新车站所需的一系列程序和工作要求之后,他们都对物管公司表示谅解,给予了适当忍让。 同时,反对搬迁的一方固有他们的坚持,但也并没有采取过激行为强行阻挠车站搬迁,而是通过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双方尊重法律的精神,以及进退有度的品行,值得倡导。 “知道车站情况的人,不只一个说‘谁反对搬的,就搬到他家楼下好了,最方便’。小区业主本来就有共住共建的群体关系,如果大家都能够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包容,群体矛盾会化解得更及时。”巫洁涛说,“但也正是由于大家存在不同意见,而且愿意用法律解决争端,才有助于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社会进步。”
新闻延伸 少数人的声音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人多是否力量大”,在法律面前成为一个值得推敲的命题。4名业主挑战一个庞大的住宅小区,推动一个运行了将近9年的车站迁出小区,单以人数来看,四人之力明显单薄。但用巫法官的话来说,“法院的天平衡量的是法、理、情,而不是简单的人数多寡。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人多能增强力量,起到助力作用。若缺乏法与理的支撑,人多却未必能形成制胜力量。” 翻看往日报纸,少数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在理和法面前,这些声音并没被淹没。2012年9月,家住城东名门的业主李先生向物管投诉楼下超市的垃圾多日无人清理,气扇安装在距离他家只有10米远的地方、卸货区设在楼下,由此产生的臭味和噪音让他不胜其烦。物管公司通过和超市沟通协调,帮助李先生解决了问题。 不过,也有少数人在维护权益时采取了不理智的方式。今年1月8日,东升镇兆隆八村移动基站遭人为破坏,20多名当地村民围堵基站并强行剪断供电线路,造成基站无法正常使用。一些村民反映被辐射导致头痛、精神恍惚,电视信号变弱。而事实上,该基站仅建设了基础框架,内部设备因屡遭村民阻挠,根本没有开通运行,更谈不上辐射的存在。 类似的如居民区建变电站遭居民反对的例子也多次见诸报端,甚至个别人出面阻止变电站施工。2010年5月,翠景小区旁边建变电站引起业主拉横幅联名抗议,坚决反对在住宅区建变电站。2011年5月,顺景花园旁要建变电站,众多业主因担心变电站有强烈辐射进而阻挠,并拆下修建变电站所用地块外围的铁围栏。 “少数人”的权益是否能得到尊重和保护,是衡量社会文明及政治文明水准的一根标尺。从涉诉小区这起案子我们可以看到,法官在断案过程中始终以事实和法律为评判标尺,原告虽然人少但理不轻,据此判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见,即使声音再小,只要言之有理,在法治社会也会得到法律的聆听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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