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对霸王条款不做“沉默的羔羊”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3-15 【收藏本文
    “广告不算数,一切图片和文字说明,都要以合同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现实生活中,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层出不穷的霸王合同令消费者难以招架。但对于很多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的人来说,面临“终身大事”前的一时疏忽则可能让自己陷入不平等的泥潭。
    (3月14日《中山日报》)
    又是一年消费者权益日,我市法院选取了一批消费者在商品房买卖中被侵权及如何维权的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不要被霸王条款“俘虏”,而应该勇敢“亮剑”。
    虽然涉案中介终于“低头”了,但这不能代表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永久的保障,目前不少行业的霸王条款仍是困扰消费者的 “潜规则”和“硬骨头”。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 “霸王条款”多如牛毛,比如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霸王条款泛滥;一些垄断性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等领域,消费者不接受某些合同就不能享受服务,只能默默忍受 。“霸王条款”屡见不鲜,除了商家与消费者权益不对等,令合同条款倾向于维护商家的利益外,企业不遵守合同、消费者缺乏专业支持等,都是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
    面对各式各样的霸王条款,多数消费者出于怕麻烦、息事宁人的想法,对“霸主”采取包容、放任的态度,或者采取下次不再光顾的办法。就算有爱较真的消费者,很多时候,也只能寄望于消协,可消协是一个半官方性质的团体,要赋予其巨大的权力,处理错综复杂的消费纠纷,是它难以承担的。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但以现有的法律规定,这种申诉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能拿下这块“硬骨头”的老百姓少之又少。这样一来,消费者大都做“沉默的羔羊”。如此,一些不良商家“宰客”的气焰越来越盛。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场艰苦持久的战斗,也是每个消费者应该具备的。面对霸王条款,一方面,消费者要坚决说“不”,保留消费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应加强消费者的监督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不诚信的企业予以约束,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干预,对“霸王条款”事件由“事后干预”转变为“事前预防”;要加大曝光力度并且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无论是消委会还是法院,都要敢于帮消费者维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梁家毅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