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收受36.6万元好处费私设单位“小金库”

原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所长黄志清受贿案过堂

作者:本报记者穆瑞 发布日期:2013-04-15 【收藏本文
    4月12日上午,原中顺大围东河水利枢纽所长黄志清受贿案在市第一法院十二法庭过堂。黄志清因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5家单位10余次贿赂共36.6万元,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黄志清的辩护律师认为,36.6万所收款中约有15万元是经黄志清之手转送给其他“需要打点”的人或存放于单位“小金库”的福利金,有3万元是施工方补交的工程材料款,另有5000元是黄志清生病住院期间施工单位送来的“慰问金”,黄志清实际收受所得应为18万元左右。辩护律师还提出,当时纪检部门只是掌握了“怀疑黄志清受贿”的线索。黄志清在带走调查后,当天就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应该属于有自首情节”。
    随后,公诉方对辩护方提出的意见回应称,黄志清收受所得赃款全由他一人掌控,即使是转交他人或存于“小金库”也是由他个人的意愿来支配的,且黄志清所说的3万元补交材料款也无发票等任何证据支持。此外,黄志清并非主动投案,所以不存在自首这一说法。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穆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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