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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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摊贩刀顶城管阻挠执法
●检方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昨日过堂当庭痛哭并认罪,法院对其处以警告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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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本报记者 张房耿 漫画/解元杰 发布日期:2013-04-24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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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我的摊档! 庭审现场 见城管人员上前执法,46 岁的小贩廖某霞先是拿铁棍砸烂了扣押物品的塑料箱,后又拿着西瓜刀顶住城管执法人员,揪住对方衣领威胁阻挠执法。 一时的冲动让廖某霞最终坐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昨日上午,第一市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廖某霞提起公诉。在庭上,廖某霞当庭痛哭并认罪,法庭结合其违法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处以警告教育处罚。 ■案情回放:女摊贩持刀威胁阻挠城管执法 2月5日,神湾镇新市场花都发廊前的十字路口传来一阵嘈杂声,在机动车道上摆卖水果的小贩廖某霞不满城管人员执法,后在自己的物品将被暂扣时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廖某霞拿来铁棍,砸坏了3个保存暂扣物品的防潮箱。 当时,神湾城管执法分局局长梁德明上前劝导,情绪激动的廖某霞拿起摊档上的西瓜刀,上前顶住梁德明的身体,并抓住他的衣领威胁其他执法人员。“你们敢动我的摊档,我就和他同归于尽!”执法人员劝导了十多分钟无果,最后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廖某霞还是不听劝告,民警趁机夺下她的西瓜刀并将她和弟弟廖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在派出所里,廖某霞承认自己一时冲动,但又提出要城管人员向其道歉的要求。最终,廖某霞被警方刑拘。 3月19日,廖某霞被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被告当庭痛哭并认罪 昨日上午,市第一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已办理取保候审的廖某霞在女儿陪同下到法庭应诉。46岁的廖某霞身材矮小,皮肤黝黑,她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法庭上对公诉人的指控频频点头认罪。 “我就是个农民,没什么文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个人辩护阶段,廖某霞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小孩残疾的证明。“我承认我有罪,但我家里还有一个不健全的孩子,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说罢,廖彩霞控制不住情绪痛哭起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官考虑到廖某霞没有持刀伤害到执法人员,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处以警告教育处罚。在聆听法官教育期间,廖某霞还不时拿衣袖擦去眼角的泪水。 回访 神湾城管执法分局局长梁德明: 希望群众能多些理解 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到了神湾城管执法分局局长梁德明。梁德明回忆说,在2月5日进行整治的前一天,他们曾对镇中心市场无照流动经营、超门槛摆卖占道经营等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当事人自行整改。这种先礼后兵的做法得到部分商贩配合,但部分摊贩则不予理会。 “廖某霞家里的情况我们也知道,2000年她刚从深圳过来神湾镇摆摊时,我们还对她进行过救济。”梁德明说,当时三乡分局和神湾分局联合执法。廖某霞占道经营眼见要被查处,便向执法人员诉苦,讲述自己的家境。梁德明和三乡分局的负责人念其可怜,分别掏了500元现金给她。“‘你们中山的城管真好!’我还清晰地记得她当时这么说的。”梁德明说。 后来,神湾执法分局还专门在市场旁找了一个摊档给廖某霞,并向市场管理方说明情况,希望能尽量不收或少收她的租金。廖某霞认为在市场里生意不好,没多久又把摊子摆到了机动车道上。时隔十二年多,廖某霞却将西瓜刀顶在了恩人身上。 “城管队员执法,被小贩指着骂祖宗的事情很常见。城管也是人,天天被人骂祖宗,年轻人沉不住气又没地方发泄,有时真得去看看心理医生。”梁德明说,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普遍存在,他们只是在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希望社会更多的理解。 记者手记 城管与小贩如何走出困局? 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被逼急了,记者想廖某霞也不会持刀威胁执法人员,但在城管提供了市场摊位不摆,屡次教育不当一回事,甚至把刀子对向曾于自己有恩的人,这种行为从法理和道德上都说不过去。 翻开以往报纸,城管打小贩的报道数不胜数,被“妖魔化”的城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时甚至骂不还口打不还手。4月13日,广州一城管队员在劝离流动商贩期间,遭流动商贩掌掴十余巴掌;17日,广州一城管对卖菠萝小贩进行劝导执法,遭小贩挥刀袭击,其中5 刀在头部和面部,或致其毁容。因没收一辆菠萝摊车,武汉城管与商贩当街“对跪”。 既然小摊小贩是城市的一种必然存在,那么,保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权,是所有管理制度与管理行为的基点。但法制社会不能容许暴力侵害行为,对小贩的理解不等于没有理性地一味同情。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近日或将出台,该操作规范除了 “执法用语”、“执法行为”、“部门协作”和“处罚及执行”等内容外,明确列出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规定等。在法制框架内,通过执法操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缓解片面的极端暴力行为,规范约束各类执法行为,或许是一条值得探索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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