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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药店老板接生致产妇身亡
■一审被控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 ■该案昨重审,未当庭宣判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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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谭某祥被控非法行医一案再次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年半前一起产妇不幸身亡的事件,让开药店的谭某祥被以涉嫌非法行医逮捕。一审被判刑十年后,谭某祥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后被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审庭现场,双方对孕妇江玲(化名)是如何到药房生小孩、死因等展开激辩,观点大相径庭。江玲的丈夫陈军坚称他们是被谭某祥以廉价医疗费引诱到该处的;谭某祥则坚称之前不认识夫妇俩,孕妇当时快生了,自己是在做好事;谭某祥的律师则给他做无罪辩护,称法院应当即放人。该案未当庭宣判。
■孕妇药店内生产不幸身亡
昨日上午,身着囚服的谭某祥在法警看押下步入法庭。事情发生在2010年1月份,当时谭某祥在坦洲镇经营中渝药店。陈军夫妇十多年前曾生育过一对双胞胎女儿。不幸的是,其中一个女儿在2009年因病去世。根据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他们可以再怀一胎。
江玲再次怀孕时,每天上下班要经过坦洲镇安阜商业中心的中渝药店。一天,药店老板谭某祥叫住她,说可以帮她做产前检查和接生,费用只需三四百元,是正规医院的十分之一。想到双胞胎都是自己的妈妈在家接生的,江玲便答应了。
陈军说,由于妻子超过预产期一周还没有生产,2010年1月15日,他们来到中渝药店做检查。当天11时前后,江玲破了羊水,谭某祥给她挂了几瓶药水,到下午2时,孩子诞出,但是胎盘没有拿出,导致大出血。江玲立即被送往珠海市上冲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这是做好事,在帮人!”
谭某祥一家三口随后逃离了坦洲,2011年11月,他被警方抓获。经查,谭某祥没有行医资格,药店一年前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陈军认为出现这样的意外,完全是因为谭某祥没有资质行医造成。公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对谭某祥起诉,一审他获刑10年。上诉中级法院后,案子被发回重审。
昨天在法庭上,谭某祥完全否认了陈军的说法,他自始至终都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谭某祥称,他之前并不认识陈军夫妇。当时夫妇俩到自己的诊所求医时,他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无法帮助到他们,建议他们迅速去大医院。但江玲表示要先借用一下诊所的厕所。谭某祥随即放行。
没想到,江玲进入厕所后意外将孩子生下。谭某祥在陈军的要求下,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协助,并在孩子生产后,将江玲送入□壁的106房。江玲在生产完后随即出现了子宫出血、呼吸困难等症状,谭某祥先在江玲右手手臂上注射了缩宫素、避免子宫出血,随后立即让陈军打车将江玲送到了珠海的医院进行救治。
公诉人则认为,谭某祥没有行医资格,并在非法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死亡,这两点已足够构成非法行医罪。至于谭某祥在救治中有没有失误,并不重要,而且江玲的遗体已经火化,不可能再获得器官组织切片,无法重新鉴定。
■孕妇产后死亡谁之过?
中山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江玲是由于胎盘残留导致产后出血而死亡。在法庭上,双方就江玲产后身亡的原因展开激辩。辩护律师指出,根据相关的照片显示,江玲死时,没有出现胎盘残留的痕迹;鉴定书只有结论,没有体现对器官组织切片的检查,辩护律师要求法医当庭质证。此外,江玲生产时已经38岁、是高龄产妇。高龄产妇本身可能因为子宫肌瘤、羊水栓塞等原因,生产时诱发其他病症,即便在大医院,猝死的几率也很高。“江玲产后出血表明她宫缩乏力,谭某祥给孕妇注射宫缩素是在积极地帮忙。”对此公诉人则称,江玲如果在正规医院治疗,她能得到更科学的救助,生存几率能够提高很多。
谭某祥的辩护律师还指出,这起案子被发回重审后,检方没有提交新证据,目前证据仍不足,法医实际上没有查清江玲的死因,也没有证据证明。因此,谭某祥应无罪释放,法院应当立即放人。
该案未当庭宣判。(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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