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
买房赠车后婚外情破裂港男联手原配告“小三”
法院判被告返还50余万元财产
|
|
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梁丹妮 发布日期:2013-10-14 【收藏本文】 |
|
|
漫画/解元杰 一名香港男子在中山工作期间产生婚外情,花百万为女友购置了洋房和汽车。多年后,他与女友闹翻,后联合原配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财产。原配认为,丈夫赠予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行为应是夫妇俩均同意才有效;被告则称,房产和轿车都是她工作中获得,并非原告夫妻共同财产。10月11日,市第一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起离奇的赠予合同纠纷案,被告夏小荷被判返还一半财产即50万余元。 ■生婚外情,男子花百万为女友购房购车 现年58岁的张志文是香港特区居民,在中山一家公司任中层领导。6年前,车间里来了个年轻靓丽的业务员,名叫夏小荷。因为工作关系,张志文和夏小荷相识并逐渐关系密切,后发展为男女关系。 2009年,张志文瞒着在香港的妻子,花24万余元为女友购置了一台丰田凯美瑞轿车,并把车子登记在夏小荷名下供她使用。一年后,张志文又出资26万余元作为首期款,在沙溪某高档小区为她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银行贷款也由张志文承担。 随后,他又花了44万余元装修房屋并购买家具。去年4月,张志文又一次出资15万余元为夏小荷在小区买了一个车位。张志文购买的房产、轿车和车位等共花费了111万余元,并都登记在夏小荷名下。两人因工作产生的恋情持续了5年,又因工作原因产生裂痕,最终对簿公堂。 ■因矛盾分手,男子联合原配告“小三” 夏小荷辩称,去年7月,张志文将其儿子张小川调到夏小荷所在的工作部门,企图让其儿子接管夏小荷的业务。同年10月,夏小荷发现此事后与张志文开始产生矛盾,张志文无故将夏小荷开除。 夏小荷在离开公司后又到同行业工作,而且与张志文形成了业务竞争关系。看着昔日女友开着自己买的车,住着自己买的房子,如今还和他面对面竞争起来,张志文一纸诉状将夏小荷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财产,后又证据不足而撤诉。 长期在香港生活的妻子陈彩霞被丈夫瞒骗了5年,去年年底才知道事情真相。她认为,丈夫用于购买夏小荷房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张志文无权将财产赠予他人,夏小荷所取得的财产是基于不道德的男女关系,并非善意取得,因此这一赠予行为是不合法的。去年年底,夫妇俩将夏小荷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110562元。 ■庭审焦点:涉案财产属不属单方赠予? 张志文夫妇认为,涉案的财产是一种赠予行为,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彩霞对此不同意,认为赠予是无效的。夏小荷在庭上辩称,张志文为她购买房产车辆,是双方口头上达成的业务上的提成,为业务员购买车辆及房屋是惯例。在诉讼过程中,陈彩霞、张志文曾申请与夏小荷庭外和解六个月,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张志文夫妇起诉状中,其中一份证据是购买蓝波湾某套房产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发票。转让合同显示,2011年11月,夏小荷将该套50多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了张志文,价值是25万元。夏小荷认为,当时张志文并没有向她支付转让款,而是以房屋、车位以及装修费用相抵销了。 法院认为,夏小荷虽辩称这价值111万的财产,是她在业务上的提成,以及抵销她转让蓝波湾一处房产,但她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张志文已经证明他支付了房产、车辆等费用,并明确是赠予行为,夏小荷没有证据反驳,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形成的是赠予合同关系。 ■一审结果:被告须返还一半财产 既然是赠予行为,张志文夫妇提出赠与无效,能否拿回111万财产呢?法院认为,虽然张志文向夏小荷赠予财产是自愿行为,本人表示两人属不道德的男女关系,但无论张志文和夏小荷之间有没有不道德的男女朋友关系,其赠予行为属不法原因给付 (如违反公序良俗),对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原因给付,法院认为,已给付的不予返还;未给付的,无需履行。 同时,法院认为张志文购买房车等支付的款项并非是他任职公司的款项,既然是私人的,则财产属于张志文夫妇共同所有。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夏小荷获得财产的一半应向陈彩霞予以返还。因此,夏小荷无需向张志文返还属于张志文份额的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夏小荷向陈彩霞返还款项506937.5元。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该案目前已生效。 (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
|
|
|
|
|
|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