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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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传授诈骗方法拒不认罪徒弟指证“助”师傅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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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龚凌 发布日期:2013-10-15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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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初中文化的广西籍男子,通过QQ 诈骗中山市石岐区一老者10万元。得手后,该男子转换居所并招揽了三名徒弟,意图组团犯罪。中山警方在广西将被告人廖某强抓获后,他对自己诈骗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极力否认曾传授他人作案方法。但三名徒弟的证词均指向他传授作案方法。昨日,市第一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的一审结果,廖某强两罪并罚获刑3年。 ■石岐老汉被“儿子”骗走10万元 2012年8月的一天,石岐区的梁先生正在家中上网,QQ 上弹出了一个对话框,对方是远在澳大利亚的儿子阿俊。嘘寒问暖几句后,梁先生接到了“儿子”的求助。“阿俊”称,他的授课教授已经回国,有1.6万澳元放在他那,因为等钱用,所以他委托阿俊能否让国内的亲戚先帮忙转账。 梁先生没多想,就问该往哪个账号转账。QQ 对话框里弹出了一行信息“户 名 李运航 , 建行卡 号为6227002560150487217”。当年8月17日,梁先生将10万元汇出去不久就意识到上当受骗,急忙向悦来南派出所报警。500多公里外的廖某强在家中通过动动鼠标打几行字,轻松骗得了10万元,不久就将这笔不法之财挥霍一空。 廖某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他花钱买了一套木马程序,盗用了阿俊的QQ,并通过阿俊和梁先生的对话记录了解相关信息,后实施诈骗。后来,廖某强担心被抓,搬到了贵港市港北区租了一套房子住下。 ■传授犯罪方法欲组团作案 2012年9月22日,石岐警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凤凰城B区某幢1102房进将廖某强抓获。一同被抓获的还有程某、宋某福、林某、周某、黄某容(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涉案房间里,警方找到了廖某强的作案工具。在其笔记本中,除了有购买来的木马程序外,还有如何诈骗他人的对话模板,包括亲戚话题、学生话题等。 廖某强供述,他搬到贵港市后,老同学程某、林某和宋某福三人知道了他从事QQ 诈骗,便来“取经”。廖某强便给他们看作案的流程并教他们怎么使用,但他们都还在学习过程中,尚未诈骗得手。此外,廖某强也帮程某、宋某福、林某等人网购后台账号和密码。 廖某强落网后,其家人向受害者梁先生如数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今年3月,检查机关对廖某强提起公诉,指控他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廖某强承认诈骗罪事实,但否认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徒弟指证,师傅两罪并罚获刑三年 让廖某强失望的是,三名徒弟的证言都指向他犯下传授犯罪方法罪。程某证实,2012年8月底,廖某强让他一起通过盗取他人的QQ 账号实施诈骗,他表示同意。程某对电脑不熟悉,廖某强就让他慢慢学习。2012年9月16日,程某与林某、宋某福到贵港市跟着廖某强边学边做。 程某还称,廖某强对徒弟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他说要我们盗得国外的QQ 账号才会与我们一起实施诈骗,但我仅盗得一些国内的QQ 账号和密码,还没有诈骗得手。”林某和宋某福的证言也和程某类似。廖某强的女友黄某容在被抓获后也承认,她看见廖某强与其他三名男子每天在房间里用笔记本电脑上网聊天。黄某容仅负责帮他们做饭、打扫卫生。 法院认为,多名证人的证言和廖某强的供述均能吻合,指向廖某强教授他人犯罪的事实。 廖某强被法院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案件判决后,廖某强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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