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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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坐公交摔伤致婴儿早产
状告公交公司一审获赔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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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陈璐 发布日期:2013-11-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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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一名孕妇在乘公交车去神湾镇途中出现意外,司机急刹车致部分乘客摔伤,怀有6个月身孕的苏女士从后门摔到前门,在住院两个月后婴儿早产。让苏女士担心的是,孩子一出生就出现颜面软组织挫伤、锁骨骨折。她在今年9月16日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苏女士获赔4万余元。 ■孕妇坐公交摔伤致婴儿早产索赔13万元 29岁的苏女士是广西人,今年初怀孕。6月6日,她在三乡市场公交站坐上公交车前往神湾镇。苏女士选了个靠车后门附近的座位刚刚坐下,准备掏钱买票。突然公交司机一脚急刹车,部分乘客纷纷摔倒。苏女士更是不幸从后门摔到了前门,造成身体多处擦伤。 事后,她被紧急送往三乡医院进行保胎治疗。6月8日,苏女士转到市博爱医院治疗,并在7月31日产下一男婴。婴儿在8个月时就早产,而且一出生就出现颜面软组织挫伤、右侧锁骨骨折。8月12日,母婴双双出院。 按照医嘱,婴儿还需要在一个多月后返院检查。但苏女士要求公交公司继续支付婴儿住院医疗费及赔偿她的误工费、护理费时遭到对方拒绝,于是她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婴儿无法鉴定伤残等级,苏女士以10级伤残计算赔偿金,要求对方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公交公司愿担责但应扣除自然生产费 公交公司在庭上承认驾驶员因行车过程中操作不当对苏女士造成了损害,他们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数额应该由法院来核定。事发后,公交公司已经垫付了苏女士住院医疗费23674.88元及护理费550元,而且苏女士即使自然生产也需要花费医疗费用,因此苏女士索赔的费用不应当全部由公交公司来承担。 那么,公交公司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法院认为,早产婴儿住院花去的近万元治疗费、苏女士的伙食费和误工费等共计是24041.76元。但这些费用并非全部都是因公交公司侵权导致,即使苏女士自然生产,无论是婴儿还是苏女士本人住院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鉴于这些费用无法区分哪些是侵权导致的,法院酌定公交公司承担八成责任。 又因为苏女士确实是因公交公司的侵权导致受伤并早产,法院根据案情判定公交公司还需向她支付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综合统计,公交公司需赔偿苏女士42233.41元。 同时,法院还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婴儿构成残疾,因此,法院对苏女士索赔残疾赔偿金的要求没有支持。以后如果确实是因这次事故导致婴儿残疾,苏女士可另行起诉索赔。由于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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