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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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被误诊感染乙肝病毒孕妇状告医院索赔近2万
最终法院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医院行为存在过错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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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3-12-16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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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医院做产检,乙肝筛查得出的结果竟然大相径庭。是失误还是巧合?今年年初,我市一名孕妇徐女士在做产检时就遭遇了这一情况。在第二家医院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得出呈阴性的结论后,她把第一家得出呈阳性结论的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等近2 万元。这两份检验结果是否正常,徐女士又能否打赢官司?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徐女士因证据不足,诉求被法院驳回。 ■孕妇:医院误诊我患上乙肝,需赔误工费等近2万 25岁的徐女士是江西人,去年年底怀孕。今年1月22日,徐女士到城区一家医院做产检,检查报告显示,徐女士的检查项目是乙肝表面抗原,结果为阳性。徐女士为此支付了检查费7.5元。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难道患上了乙肝?这对已经怀上身孕的徐女士而言可谓晴天霹雳,她当场差点晕了过去。 随后,徐女士向广州肝病研究院专家咨询得知,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是判断感染乙肝病毒的重要标志。如果是孕妇,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1月29日,徐女士来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这一次她不敢马虎,花费了339.3元对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 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以及乙肝病毒DNA 等做了全面检查。 这一次,徐女士的检查单显示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乙肝E抗原呈阳性。这和第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截然相反,她来到第一家医院讨说法,认为医院给她误诊,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徐女士将院方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近2万元。 ■医院:乙肝表面抗原可转变,呈阳性不等于患乙肝 第一家医院到庭应诉并称,当天的检查报告显示徐女士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该项目只是一个筛查并不是确诊,医院也没有告诉徐女士,她已患上乙肝。“乙肝有两个指标,一个是感染乙肝病毒,一个是有炎症,通常表现为转氨酶升高。”院方辩护人称,医院按诊疗规范指引徐女士作进一步检查是否感染乙肝,她随后到了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 那么,在另一家医院检验出的结果与被告医院检验出来的结果相反,医院该作何解释?院方表示,从医院提供的证据结合两份检查报告可知,徐女士曾感染过(或一过性感染过)乙肝病毒,而乙肝表面抗原是可以转变的。因此,两份检查结果不同有可能是乙肝表面抗原变化导致的,是疾病不同时期的检验表现。 院方认为,徐女士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医院的检查结果错误,也不能以两份检查报告结果不同推断被告医院的检查结果错误。徐女士只花了7.5元用于检查乙肝,误工费却按夫妇俩来算,根本没有依据,交通费也没有依据,更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院方强调,乙肝表面抗原只是诊断乙肝的初步筛查试验,并非确诊。即使筛查结果错误,徐女士也无权要求医院赔偿。 ■法院:无证据证实医院有过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按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义务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徐女士没有证据能证实医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被告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与第二家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具体的检查项目不同,时间也不同。徐女士根据两份检查报告结果不同,从而认为两份检查报告相互矛盾,进而得出医院的检查结果错误的结论,但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此外,徐女士也无法证实医院未履行说明义务,且因未履行说明义务而导致她受到损害。 此外,医院的医务人员看到检查结果时就建议徐女士到第三方医院进行确诊,被告医院的医务人员并没有在徐女士的病历本上记载她患有乙肝,也就是说院方并没有确诊徐女士已经患有乙肝。而且,徐女士所主张的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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